婚姻忠诚协议的效力分析(上)婚姻家庭关系从来就是社会各种复杂关系的最集中折射社会经济的发展社会观念的转变最终都会集中反映到婚姻家庭关系中使得家庭婚姻关系呈现出不同于以往的表现形式在家庭婚姻关系中夫妻忠诚协议就是在新的形势下令理论界和实务界颇感困惑的现象之一很值得探讨一婚姻忠诚协议的概念与法律关系(一)忠诚协议的概念忠诚协议是指夫妻之间约定违反忠实义务的一方给付对方若干财产的协议忠诚协议在实践
忠诚协议离婚案例 基本案情 段宇原是上海一家企业的营销人员与前妻离婚后在常州创业1999年通过征婚他与同是离异的郑婉清相识交往不久他们就到民政部门登记结婚由于双方均系再婚为慎重起见2000年6月份夫妻俩经过友好协商共同签署了一份协议书对婚前婚后的财产归属做了约定同时双方还约定夫妻结婚后应互敬互爱对家庭配偶子女要有道德观和责任感协议书中还特别强调了夫妻间的违约责任:若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出现婚
第九章 婚姻法的效力及法律责任第一节 婚姻法的效力范围一婚姻法的时间效力婚姻法的时间效力是指婚姻法何时开始生效何时效力终止关于婚姻法的生效时间与其他法律一样一般有两种形式:一是自法律公布之日起生效一是法律对生效的时间另作明确规定2001年新修订的婚姻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即从2001年4月28日起施行婚姻法一般均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我国婚姻法亦如此二婚姻法的空间效力婚姻法的空间效力也称婚姻法的地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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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忠实协议与离婚损害赔偿一夫妻忠实协议:(一)概念:夫妻忠诚协议是指夫妻双方自愿在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夫妻忠实为目的以家庭配偶子女等各方面有责任感与道德感为内容订立的协议一旦违反则以违约金或者赔偿金支付赔偿(二)效力:(1)对于人身的无效—— 一旦离婚其离婚的损害赔偿应按是否有法定损害赔偿情形进行赔偿其无效原因:公民的情感是人为无法控制的而性行为也是人身自由的一部分故此依据我国《宪法》规定
第二节 中国离婚法律的发展历程2.义绝案例一:阿云之狱二现代的离婚法
朱凡西南政法大学关于夫妻人身关系1980年婚姻法规定了夫妻权婚姻住所决定权夫妻人身自由权和计划生育义务四方面内容2001年修正后的婚姻法增加了提倡夫妻相互忠实的条款新的司法解释又间接承认了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权2001年12月公布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还规定了公民的生育权完善了计划生育制度(二)夫妻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育龄夫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划生育的政策和法律规定生育子女不得计划外生育如
爱情协议书甲方:项 信乙方:陈茜茜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相亲相爱誓做地球模范夫妻的基本原则为保证双方感情持续升华修成正果幸福地跨入婚姻的殿堂并最终执子之手与子皆老现订立如下条款双方需共同遵守:一从相识第一天开始到一起奔往火星双方必须对神圣的爱情与婚姻保持绝对的忠诚不得有身体及心灵出轨婚后双方要保持良好的沟通交流坦诚相待甲方要保持并加强浪漫体贴上进孝顺之特点乙方要保持并加强善良美丽可爱孝顺之本
忠诚协议是夫妻双方在婚前或者婚后签订的要求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彼此遵守忠实义务否则要承担违约责任的书面协议以忠诚契约为例:持否定观点的学者认为:忠诚契约不具有可执行 性并且在举证过程中会涉及到对第三人隐私权的侵犯第二 夫妻之间忠诚的问题属于道德范畴婚姻法规定的夫妻应当 相互忠实并不具有可执行性 应当只是一种价值提倡应当不等同于必须第三因忠诚契约涉及到人身权而人身权是法定的不能通过契约加以限
婚姻法论文:无效婚姻制度探析摘 要:2001年修订的《婚姻法》增设了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制度无疑是历史性进步但该制度仍有许多值得探讨和完善之处本文仅就我国无效婚姻制度中的有关问题如重婚和禁婚亲的界定以及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范围等进行了探讨和思考关键词:无效婚姻重婚禁婚亲请求权主体一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制度的产生婚姻的成立必须具备法定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否则就属于违法婚姻过去我国婚姻法没有设立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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