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出租人: (甲方)承租人: (乙方)根据《合同法》《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现就房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甲方将拥有的位于大冶市新华路22-2门面租赁给乙方从事服装使用二租赁期间为壹年即从2013年4月26日起至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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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方:勉县武侯宾馆承租方:陕西高速公路工程咨询有限陕西高速公路工程咨询有限因工作需要在勉县成立十天高速汉中至略阳段总监办租用武侯祠宾馆作为办公生活用房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 房屋座落间数面积及范围武侯祠宾馆位于勉县城西3公里108国道南侧所租房屋为该宾馆所有客房26间小吃部餐厅2间(32m2)伙房2间(24m2)会议室及停车场双方共用会议室酌情首先满足承租方使
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方(甲方):承租方(乙方):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居住使用租赁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0日止计12个月本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200元按月交每月月初15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全月租金乙方租赁期间水费电费取暖费燃气费费物业费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租赁结事时乙方须交清欠费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装修或改造需先征得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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