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 t _blank 司考 web28001 t _blank 商法:破产宣告2012 t _blank 司考 web28001 t _blank 商法:破产宣告破产宣告是 t _blank 司法考试的重要考点考生应当重点复习小编将这一考点的主要内容进行了整理希望能够对考生的复习有所帮助 (一)破产宣告的概念和条件 破产宣告是法院对债务人具备破产原
2015司考商法考点:破产概述2015司考商法考点:破产概述 HYPERLINK o 司法考试复习 t _blank 司法考试复习是一项艰巨的工程需要付出大量时间和精力很多考生已经开始2015年 HYPERLINK o 司法考试 t _blank 司法考试复习的征程为考生整理了司考复习基础讲义希望能够帮到大家一破产的概念 从倒闭清算到再建型公平清理债务程序 二破产原因 (1)
单击鼠标编辑标题文的格式单击鼠标编辑大纲正文格式第二个大纲级第三个大纲级第四个大纲级第五个大纲级第六个大纲级第七个大纲级第八个大纲级第九个大纲级 31.南翔物流有限责任因严重亏损已无法清偿到期债务2006年6月各债权人上门讨债无果欲申请南翔破产还债下列各债权人中谁有权申请南翔破产(2006) A.甲:南翔租用其仓库期间因疏于管理于2005年12月失火烧毁仓库 B.乙:南
债权人将获得公平受偿 深圳市中级法院认为南方证券被中国证监会依法取消证券业务许可并责令关闭经关闭清算已严重资不抵债并已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呈连续状态符合法定破产条件且中国证监会已批复同意南方证券依法破产故应当宣告其破产还债并指定成立破产清算组进行破产清算因此法院遂作出上述裁定 南方证券的破产清算是贯彻落实我国对证券综合治理及风险处置的重要举措有利于促进资本市场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有利于保护投资者
目录司法考试民法考点: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司法考试民法复习:十个可放弃的点民法重点难点辨析遗赠与遗嘱继承从几道真题中把握民事法律关系司法考试民法命题基本规律司法考试复习笔记:民法除外事项汇总司法考试民法考点: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 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虽都要自然人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的事实由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人民法院进行宣告且都能产生一定的法律后果但两者仍然存在着以下区别: (1)设置的目的不同:宣告
2010年司法考试《民法》宣告死亡 (一)概念 宣告死亡自然人失踪达到法定期间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其死亡并结束其以住所地为中心之一切法律关系的一种法律制度 (二)宣告死亡的要件 1.受宣告人失踪 2.失踪达到法定期间 失踪只有达到法定期间利害关系人才能申请人民法院宣告该失踪人死亡申请失踪人死亡的法定期间有三种情形: (1)正常情形需要达到4年从失踪的次日起算
【法规标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发文字号】法释〔2011〕22号 【颁布时间】2011-8-29【失效时间】【法规来源】_【全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已于2011年8月2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27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9月26日起施行 ?二○一一年九月九日 ????为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结合审判实践就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企业破产案件适用法律问题作出如下规定 ????第一条??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 (2011年8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27次会议通过) 为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结合审判实践就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企业破产案件适用法律问题作出如下规定 第一条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具备破产原因:(一)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二)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相关当事人以对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法释〔2011〕22号) 为正确适用《 javascript:SLC(788950)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结合审判实践就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企业破产案件适用法律问题作出如下规定 第一条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具备破产原因: (一)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 (二)明显缺乏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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