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法第34条及35条解读 更简化 更公平《责任法》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责任 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第三十五条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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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责任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李进 【案情简介】 原告:欧翠玉 被告:泉州市新益日用化妆品有限 被告:廖菊英刘艳艳 2005年5月29日原告欧翠玉从被告廖菊英处购馨逸SPA水元素水嫩净白洁面乳1瓶使用约20天左右面部产生不适感局部出现斑点原告找到被告廖菊英反映情况廖向原告简单解释后再出售给原告1瓶同品牌洁面乳(批号20080324)原告继续使用中不良反应加剧局部斑点扩大原告再次向被告
工伤保险与损害赔偿责任适用关系问题研究 【摘要】工伤保险与损害赔偿责任的适用存在选择模式兼得模式替代模式以及补充模式等这些不同模式在各国立法中皆有所体现我国立法与学术观点也是莫衷一是从各种模式的优缺点以及工伤保险制度产生的历程与目的来看我国法应该规定在雇主造成工伤事故情形下适用工伤保险替代损害赔偿责任的替代模式在第三人造成工伤事故的情形下应适用补充模式并赋予工伤保险基金向第三人的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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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与人身损害赔偿可双重赔偿 宋晓锋 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受益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构成工伤的劳动者在获得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赔偿后又向受益人提起人身损害赔偿诉讼请求判令受益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本文中笔者结合案例就工伤与人身损害赔偿可否双重赔偿问题进行分析以期对此问题的解决有所裨益 1.案情简介 2007年12月杰迈晶雅与刘某签订《劳动合同书》约定杰迈派遣刘某到用工方汉高担任销售工作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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