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交市妇幼保健院授予Ⅱ类学分(试行)Ⅱ类学分分为院内学术活动学分和自学学分二级其计算方法如下:1外出进修学习(含出国培训)或进行专题研究经考核合格者按每一个月授予3学分每年最多授予20学分进修一年者视为完成年学分数进修6个月以内者经考核合格者其学分10分记为一类学分8分记为二类学分2自学学分:凡自学与本学科专业有关知识应先定出自学计划经本科室同意后执行写出综述在科室交流每3000字授予1学分每
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学分授予细则第一条 \t _blank 执业药师 \t _blank 继续教育学分系指经以下学习活动获取核准确认的学分: (一)参加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必修、选修内容学习; (二)一个月以上的脱产专业学习、专业学位课程学习; (三)参加学术会议、专题报告会、出国考察、发表论文、培训、讲学、出版论著,研究性工作计划、总结和报告,调研或考察报告、阅读专业期刊等;
中山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第二条 学位分学士硕士博士三级我校各级学位按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及管理学十一个学科门类及各类专业学位授予医学门类的个别学科专业可根据研究生所学课程内容研究课题以及原有的基础授予理学学位第三条 各类专业学位的实施细则按照各专业学位
安徽建筑大学文件校字〔2014〕113号 ?关于印发《安徽建筑大学普通高等教育(学分制)学士学位授予细则》的通知各学院(部)各单位:《安徽建筑大学普通高等教育(学分制)学士学位授予细则》已经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实施 安徽建筑大学 2014年8月18日安徽建筑大学普通高等教育(学分制)学士学位授予细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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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第四人民医院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和学分登记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 根据卫生部人事部《继续医学教育规定(试行)》及省卫生厅人事厅《河北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和学分登记管理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学分分类按照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学分分为Ⅰ类学分和Ⅱ类学分两类一Ⅰ类学分1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2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3推广项目参加以上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可授予Ⅰ类学分以上三种项目中均包含
附件1:宁夏理工学院学士学位授予细则(试行)(2012年6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士学位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学士学位授予细则第一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普通本科毕业生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可申请授予学士学位: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遵守校规校纪品行端正2.较好地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
浙江工商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特制订我校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一本科学生正常毕业(不含结业后一年内换发毕业证书下同)时均可申请学士学位二学校学位委员会已认定下列情况之一时将不授予学士学位并授权教务处办理:(一)正常毕业时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限最低选修学分内)考试成绩加权平均分在70分以下(二)有4门(含)以上必修课经重修
《燕山大学学位授予实施细则》修订说明鉴于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快速发展及学位授予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学位授予管理工作不断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拟对《燕山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2004年5月25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通过)进行修订本次修订本着明晰职责细化操作简化流程加强监管的原则在原文件的基础上充分吸收和借鉴其他高等院校的先进管理经验并结合我校实际进行了较大调整修订的主要内容有:一进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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