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603次会议讨论通过)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
浅谈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 【摘要】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的观念不断发生变化原有观念不断受到冲击和挑战原有的从一而终的旧的婚姻家庭观已成为过去人们对婚姻家庭的态度变得更加现实因此近年来我国的离婚家庭数目不断上升离婚之后夫妻之间的法律关系解除了虽然父母与子女之间的血缘及法律关系依然存在并未受到影响但女抚养问题却受到影响如何处理好离婚案件中的子女抚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603次会议讨论通过)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分清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
金玉珍律师:夫妻离婚后子女抚养问题如何处理本期介绍:近年来随着离婚率的持续攀升孩子的抚养权归属往往成为离婚时双方争议的焦点有些当事人为了争得小孩的抚养权甚至不惜采取劫持方式将小孩从一方手中抢走并隐匿他处不让小孩接受正常的学校教育今天我们很荣幸邀请到浙江知名的金玉珍律师来到专栏组为我们详细讲解离婚时关于子女抚养问题如何处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访谈嘉宾:金玉珍律师现为浙江乾衡律师事务所特聘的首席专职大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诠释 最高人民法院 梁书文 等目录 一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 二认定夫妻共同财产中的几个问题 三在审判实践中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还应注意的住房问题: 四离婚时债务的清偿(共同债务个人债务)? 本意见解释关于人民法院处理离婚案件财产分割的若干问题 一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 我国夫妻财产制包括法定夫妻财产制和约
——离婚中子女抚养相关问题父母离异的孩子一个孩子引发的战争孩子如何幸福人与环境人子女自己父 母祖(外祖)父母其 他环 境物质因素精神因素法 律 对 于父母离异孩子的幸福因素的规定法律对于人的规定子女抚养方式 一方单独抚养双方轮流抚养子女抚养权的归属 子女抚养权归属的根本原则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不轻易改变子女生活环境的原则 按照年龄段不同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原则不同
婚姻法关于离婚子女抚养权的相关法律条款:第36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 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 判决第37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审理工伤认定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2006年12月7日本院审判委员会第111次会议讨论通过) 为了正确审理工伤认定行政案件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工伤保险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及相关司法解释结合行政审判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起诉与受理 第
#
违法有害信息,请在下方选择原因提交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