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城乡规划的修改在《城乡规划法》的“城乡规划的修改”一章中,规定了修改规划的前提条件和审批、备案等法定程序;确定了因规划修改给有关当事人合法利益造成损失的补偿原则;明确了未按法定程序随意修改规划的有关人民和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知识点一、规定对城乡规划实施进行定期评估的目的(基本考点)城乡规划是指导和调控城乡建设发展的基本手段之一,也是在一定时期内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
第三节 城乡规划修改的管理 1.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修改 (1)规划实施情况评估根据《城乡规划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定期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意见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镇人民代表大会和原审批机关提出评估报告并附具征求意见
第二节城乡规划修改的管理知识点一: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修改(必考点)规划实施情况评估组织编制机关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定期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意见。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镇人民代表大会和原审批机关提出评估报告并附具征求意见的情况。规划修改的条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组织编制机关方可按照规定的权限和
第三章 城乡规划体系考点一:城市规划《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城市规划是对一定时期内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土地利用、空间布局以及各项建设的综合部署、具体安排和实施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解说》:城市规划是各级统筹安排城乡发展建设空间布局,保护生态和自然环境,合理利用自然资源,维护社会公正与公平的重要依据,具有重要公共政策的属性。 考点二:现代城市规划的特点现代城市规划的特点:综合
第三节城乡规划的制定一、制定城乡规划的基本原则(1)制定城乡规划必须遵守并符合国家《城乡规划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在规划指导思想、内容及具体程序上,真正做到依法制定规划。(2)制定城乡规划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政策,应当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基本目标,坚持五个统筹,坚持中国特色的城镇化道路,坚持节约和集约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保护人文资源,尊重历史文化,坚持因地制宜确定城市发
第三节 城乡规划行政许可的变更《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被许可人要求变更行政许可事项的,应当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变更手续。”城乡规划行政许可一经作出,便具有法律的严肃性,规划主管部门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建设单位也必须严格执行。但是建设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可能会由于各种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或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需要对
城乡规划(选修4)?课时安排:4课时教学目标:一城乡发展与城市化1城市的形成和发展城市在不同发展阶段的主要特征2不同国家城市化过程的主要特点及其意义3城市环境问题的成因与治理对策4不同地理环境中乡村聚落的分布特点及其形成原因5乡村集市的分布特点及其成因二城乡分布1现代城市或村镇的空间形态景观特色及其变化趋势2在一定的区域范围内实现城镇的合理布局和协调发展的途径3在城乡发展过程中保护特色景观和
第二节城乡规划编制内容和原则要求全国城镇体系规划的重点是确定国家城市发展方针政策、组织全国城镇空间结构以分类指导各省(自治区)的城镇体系规划。知识点1、城镇体系规划(熟悉)省域(或自治区)城镇体系规划的重点是明确适合当地特点的城市化发展模式,确定发展重点,安排和协调省域(或自治区)基础设施建设,对重点城市发展的职能、方向和规模提出指导性规划。市、县域也有城镇体系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中。 1
第三节 城乡规划技术标准体系 知识点一:城乡规划技术标准体系的构成(常考点)第一层:基础标准是指在某一专业范围内作为其他标准的基础并普遍使用,具有广泛指导意义的术语、符号、计量单位、图形、模数、基本分类、基本原则等的标准。第二层:通用标准是针对某一类标准化对象制定的覆盖面较大的共性标准,它可作为制订专用标准的依据。如通用的安全、卫生和环保要求,通用的质量要求,通用的设计、施工要求与试
第三章城乡规划法第一节立法指导思想、背景和重要意义 知识点一:立法指导思想实现城乡合理布局、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体现特色,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中的科学指导、统筹协调和综合调控作用。 知识点二:立法背景(轮换考点) 它的基础是1990年4月1日起施行的《城市规划法》和1993年11月1日起施行的《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并且结合我国城镇化发展战略实行以来城市经济社会发展中城乡规划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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