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08修订)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鼓励发明创造推动发明创造的应用提高创新能力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08修正)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鼓励发明创造推动发明创造的应用提高创新能力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修订草案(送审稿)(条文中黑体部分为修改内容)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鼓励发明创造推动发明创造的应用提高创新能力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整体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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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修正) (1984年3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2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00年8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08年12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2009年修订) (1983年12月8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6年5月1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决定》修正? 2009年6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修订)?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科学有效地组织统计工作保障统计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
16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1984年3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1992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0年8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08年12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鼓励发明创造,推动发明创造的应用,提高创新能力,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外观设计,
发文机关Promulgator::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The Standingmittee of the National People's Congress发布日期Date of Issue::2008122720081227生效日期Effective Date::2009100120091001时效性Effectiveness::现行有效Curre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2013修订)【颁布单位】 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时间】 【生效时间】 【时效性】 已修正【全文】 (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 HYPERLINK t _blank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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