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考核评议制度 第一条 为了促使本机关各部门基层单位深入推行公开增强工作的透明度建立廉洁高效根据市区关于公开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机关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机关公开工作小组办公室负责公开考核工作的组织并负责对各部门基层单位公开工作的考核 第三条 公开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 公开工作的考核纳入对各
镇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 第一条 为促进信息公开加强对全镇职能部门村(居)委会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和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三条 考核工作由镇信息公开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实施 第四条 考核对象主要是各职能站所村(居)委会 第五条 考核的主要内容: (一)组织情况是否指定或建立信息公开机构是否明确有主管有专人负责 (二)制度规范
泸州市人民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等制度的通知泸市府办发〔2012〕13号各区县人民市级各部门有关单位: 经市同意现将《泸州市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泸州市信息公开过错责任追究办法》《泸州市信息公开社会监督评议制度(试行)》《泸州市信息发布协调制度(试行)》《泸州市行政机关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工作办法(试行)》《泸州市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
廊田镇信息公开制度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公正透明的行政管理体制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等其他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的由行政机关保存的信息 第三条 信息公开应当遵循合法及时便民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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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信息公开制度第一节 概述一、立法动因(一)政治因素知情权(二)经济因素二、立法的原则(一)义务为主,权力为辅(二)权利为主,义务为辅(三)信息公开为主,信息保密为辅三、立法模式第二节 我国信息公开的政策立法实践一、国家层面政策立法的发展二、地方层面政策立法的发展三、信息公开条例的出台四、法律救济和法律责任第三节 信息公开条例的主要内容一、公开的权利人与义务人
【内容提要】以瑞典《新闻报道自由法》(1776年)为先河以美国《情报自由法》(1966年)为榜样西方其它国家如丹麦挪威法国澳大利亚加拿大英国韩国以及日本等也纷纷效仿都制定了信息公开方面的法律建立以信息公开法为核心的信息公开法律制度已经成为世界性的趋势目前全世界共有四十多个国家制定了专门的信息公开方面的法律[1]我国要实现行政管理体制公正透明这一目标也必须走信息公开法治化的
2010上海市浦东新区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信息来源:区府办 发布日期:2011-02-28]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2011年2月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区办公室综合各委办局街道办事处镇人民的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而成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信息情况信息
××药监局信息主动公开制度 第一条 为推进我局信息公开工作增加工作透明度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知情权参与权及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第三条 行政机关公开信息应当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
区评审中心2011年度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按照《宁波市北仑区人民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年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公布等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区评审中心对2011年度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了全面回顾和总结认真查找存在问题和不足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工作水平一概述区评审中心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积极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及北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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