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重点法条第三条 有限责任和股份有限是企业法人有限责任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承担责任以其全部资产对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承担责任以其全部资产对的债务承担责任第十三条 可以设立分分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承担可以设立子子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相关法条
《公 司 法》第3条【股东责任】:有限责任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承担责任股份有限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承担责任第4条【股东权利】: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第15条【转投资】:可向其他企业投资但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第20条【股东禁止行为】: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或其他股东的利益造成损失
法定代表人依照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有限责任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有限责任的注册资本为在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有限责任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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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重点法条 l _Toc144018506 民 法 通 则... 1 l _Toc144018507 一基本原则... 1 l _Toc144018508 二公 民 (自然人). 2 l _Toc144018509 三法人... 7 l _Toc144018510 四民事法律行为... 9 l _Toc144018511 五代理... 11
法复习重点 第一章 法概述 1法的性质及基本原则 答:是规定各种的设立组织活动和解散以及其他与组织有关的对内对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性质如下: 兼具组织法和活动法组织法为主 兼具实体法和程序法实体法为主 兼具强制法和任意法任意法为主 兼具国内法和国外法国内法为主 基本原则: 责任有限原则 股权保护原则1)对大股东权利的限制2)对小股东权利的特别保护 管理科学原则 交易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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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年司法考试刑法必考重点法条(一)第14条: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第15条: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第16条: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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