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城镇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规定江苏省人民《江苏省城镇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规定》已经1999年9月2日省人民第3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障企业职工在生产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获得医疗救治经济补偿和职业康复的权利分散工伤风险促进安全生产预防工伤事故根据《劳动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城
江苏省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规定(省令169号 1998327)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保障企业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进一步深化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根据《劳动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城镇各类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及其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所有职工以及企业退休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聘用的帮工应当按照本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的企业职工养老保
关于贯彻《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发表时间:2007-11-27 9:28:43???? 江苏省劳动保障厅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贯彻《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 苏劳社险[2007]25号 各市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省令第36号以下简称《规定》)和《〈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实施意见》(苏劳社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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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企业职工社会工伤保险规定(1992年1月17日广东省人民粤府(92)9号发布 根据1997年12月31日广东省人民令第33号发布1998年1月1日起施行的《广东省人民关于修改〈广东省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实施细则〉等50项规章的决定》进行修正) 第一条 为促进企业安全生产维护社会安定保障企业职工因工伤残后的基本生活和对因工死亡职工的供养直系亲属进行抚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含个体工商户招用的雇工)第三条 用人单位按照属地原则依法参加生育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第九条 用人单位按照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生育保险费缴费比例一般不超过具体缴费比例由设区的市人民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测算后提出报省人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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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2014全文2014年10月1日起全省将正式施行最新《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新规最大的亮点就是将所有用人单位和职工都纳入生育保险的覆盖范围凡符合《江苏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晚育规定生育的女职工可享受128天的生育津贴男职工护理假期间可享受10天的生育津贴1999年9月10日发布的江苏省人民令第161号《江苏省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同时废止 《江苏省职工生育保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第一条 为切实保障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人力资源合理配置和有序流动保证参保人员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跨省)流动并在城镇就业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顺畅转移接续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包括农民工已经按国家规定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转移基本
陕西省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实施细则(试行)第十八条:工伤事故兼有第三者民事赔偿责任的先按民事赔偿处理赔偿低于工伤保险待遇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企业或者工伤保险机构已垫付了工伤医疗费等费用的当事人获得民事赔偿后应偿还垫付的费用第四十七条:本《实施细则》从一九九六年十月一日起执行过去与此相抵触的以本细则为准陕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十一条 申请人应当依照《条例》和《工伤认定办法》的规定向进 行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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