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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核定争议处理办法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存量房交易税收管理完善评估争议解决机制妥善处理涉税争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3〕129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0〕770号)等相关规定遵循公平简便效率原则结合我市实际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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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城区镇驻地存量房房产交易计税基准价格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为加强我县城区镇驻地存量房交易环节的税收征管堵塞征管漏洞实现公开公平公正依法征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山东省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办法》以及房产交易契税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县物价局县地税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房产管理局县国土资源局联合对我县城区镇驻地范围内
附件七:二手房交易最低计税价格说明一房地产类别1二手商品住房指城八区以及昌平大兴通州顺义房山门头沟平谷怀柔密云延庆亦庄19区县(以下简称各区县)284个典型区域内的二手商品住房2特殊二手商品住房指各区县的106个特殊小区内的二手商品住房3再上市的已购公房指各区县295个典型区域内再上市的已购公房包含首次上市交易的已购公房危改回迁房合作社集资建设住房安居房康居房绿化隔离地区农民安置住房等六类具
关于实施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核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告为加强我市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征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自2011年7月11日起我市范围内的存量房(即二手房)交易成交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实行按计税参考价格核定计征各项税款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适用范围本《通告》适用于本市范围内住宅部分的计税价格核定根据人民法院判决书仲裁机构裁决书以及依法拍卖的成交确认书进行住宅权
附件六:二手商业用房交易最低计税价格单位:元编号区县区域基准价格1东城东城区行政区域内146802西城西城区行政区域内159413崇文崇文区行政区域内88904宣武宣武区行政区域内109945朝阳朝阳区三环以内区域163006朝阳区三环至四环区域117007朝阳区四环至五环区域80208朝阳区五环以外区域53009海淀四环以内区域1134010四环至五环区域820011五环至六环区域430012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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