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单元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有权处分本单元考点清单考点名称考点地位动产★★★不动产★★★考点1动产(★★★)(一)变动公示规则1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主观题必背)【案例1】1月1日,甲与乙签订生产设备买卖合同。1月5日,甲将生产设备交付给乙。【解析】(1)买卖合同于1月1日依法成立并生效;(2)乙至1月5日受领生
12_第四章 物权法律制度(3) ︱ 习题精讲班-黄洁洵 6购买最新网课请加号: 大题精讲习题19·简答题 甲继承了一套房屋,在办理产权登记前将房屋售予乙并交付,但未办理转移登记。次日,甲又将该房屋售予丙并办理转移登记。丙受丁的胁迫将该房屋售予丁并办理转移登记,丁随即将该房屋售予戊并办理转移登记。要求:根据上述及相关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问题1】甲将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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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物权变动三、物权变动的公示方式2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方式登记(1)登记规则登记生效总原则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抵押权不动产设定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权自登记之日起设立登记对抗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地役权地役权
第三章物权法律制度第六单元共有【考点1】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P49)1家庭关系中的共有为共同共有,包括《婚姻法》规定的夫妻共同财产、《继承法》上的遗产等。2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3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可以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
7 第三节所有权二、善意取得制度(3级)(2014年案例分析题;2015年案例分析题;2016年单选题)【案例】甲有一手表,委托乙保管,乙将手表以市价卖给不知情的丙,丙将其作为生日礼物赠与女友丁,丁戴着手表遗失于街头,为戊拾得,戊将手表卖给庚。问1:乙、丙买卖合同是否有效?问2:手表所有权归谁?【分析】(1)买卖合同有效。根据最高院司法解释: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
第二节物权变动一、物权变动的原因(3级)(2008年案例分析题;2012年案例分析题)类型具体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必须公示)买卖、赠与、互易、抵押、质押等动产→交付;不动产→登记;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无需公示)①事实行为: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②继承或受遗赠:继承或受遗赠开始时③法律文书/征收决定:自法院或仲裁委的法律
第1单元物权法的基本概念考点4物权法的基本原则(★)1物权法定原则: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案例】某叔侄二人约定:侄子若将祖宅出售,叔父在同等条件下有权优先购买,侄子在未满足叔父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擅将祖宅售予第三人,叔父有权宣告买卖无效。后侄子在未告知其叔父的情况下,将祖宅高价售予不知情的第三人王某并办理了产权转移登记【解析】由于法律并未将此类优先购买权规定为物权,叔侄二人的约定仅具有
第三章物权法律制度最近3年题型题量分析2014年2015年2016年A卷B卷A卷B卷A卷B卷单选题2题2分1题1分1题1分1题1分1题1分1题1分多选题1题15分1题15分1题15分1题15分1题15分1题15分案例题1小问约3分2小问约6分1小问约3分3小问约85分2小问约6分1小问约2分合计65分85分55分
11_第四章物权法律制度(2) ︱ 习题精讲班-黄洁洵 9购买最新网课请加号: 教材思考题解答与应用1物权的属性有哪些?物权的属性合同债权的属性物权是主体直接支配标的物的权利合同债权作为请求权,其实现需要债务人的履行行为予以配合物权是排他性的财产权,同一标的物上不得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不相容的物权合同债权是相对性权利,原则上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物权的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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