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第四人民医院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和学分登记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 根据卫生部人事部《继续医学教育规定(试行)》及省卫生厅人事厅《河北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和学分登记管理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学分分类按照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学分分为Ⅰ类学分和Ⅱ类学分两类一Ⅰ类学分1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2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3推广项目参加以上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可授予Ⅰ类学分以上三种项目中均包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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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及登记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的授予与登记管理根据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颁发的《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全继委[2006]11 号)和省卫生厅人事厅颁发的《河南省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实施办法》(豫卫发[2002]20 号)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一学分的分类: 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制学分分为I 类学分和Ⅱ类学分两类(一)I 类学分1.
河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及登记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的授予与登记管理根据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颁发的《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全继委〔2006〕11号)和省卫生厅人事厅颁发的《河南省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实施办法》(豫卫发〔2002〕20号)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分的分类 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制学分分为Ⅰ类学分和Ⅱ类学分两类 (一
广东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管理实施办法?根据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颁布的《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一学分要求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制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每年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所获得的总学分不得低于25学分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及社区卫生服务人员每年所获得的学分不得低于20学分其中Ⅰ类Ⅱ类学分的达标要求分别为:人员类别总学分Ⅰ类学分Ⅱ类学分备?注乡镇卫生院卫技人员及社区卫生服务人员20
医学继续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落实卫生部人事部《继续医学教育规定(试行)》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分要求 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制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每年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所获得的学分不低于25学分其中I类学分5—10学分 I I类学分l 5—20学分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医疗卫生单位的继续医学教育对象五年内通过参加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获得的学分数不得低于l 0学分
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落实卫生部人事部《继续医学教育规定(试行)》特制定本办法????一学分要求????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制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每年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所获得的学分不低于25学分其中Ⅰ类学分5—10学分Ⅱ类学分15—20学分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医疗卫生单位的继续医学教育对象五年内通过参加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获得的学分数不得低于10学分继续医
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学分授予细则第一条 \t _blank 执业药师 \t _blank 继续教育学分系指经以下学习活动获取核准确认的学分: (一)参加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必修、选修内容学习; (二)一个月以上的脱产专业学习、专业学位课程学习; (三)参加学术会议、专题报告会、出国考察、发表论文、培训、讲学、出版论著,研究性工作计划、总结和报告,调研或考察报告、阅读专业期刊等;
湘教继函[2012]4号关于印发《湖南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登记管理实施细则》的函各市(州)区县(市)教育局各教师培训机构: 2011年11月22日省教育厅下发了《关于印发<湖南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登记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湘教发【2011】61号)(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对我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登记管理工作作出了明确要求并规定由我中心负责此项工作的管理协调与指导信息汇总和系统平台维护等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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