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管辖权的意义国际私法中的管辖是指一国法院或具有审判权的其他机构依国际条约和国内法受理及审判涉外民事案件的权限主要研究管辖权冲突和管辖权法律适用问题(二)属地管辖权和属人管辖权属地管辖的分类(四)被告的出现普通法国家还将被告在法院地出现作为行使管辖权的根据美国 英国灵活标准的管辖权制度包括保护需要说和对等报复说保护需要说是指没有管辖权的法院可以根据保护当事人权利的需要取得相关案件的管辖权对等报复说
国家的管辖权是国家对其 领土及其国民 行使主权的具体体现指国家对其领土内的一切人物和事件以及境外特定的人物和事件具有的行使管辖的权利司法管辖权立法管辖权行政管辖权是国家的一项基本权利---属地优越权和属人优越权管辖权既涉及国际法也涉及国内法国际法主要规定国家管辖权的范围以及对国家行使管辖权的限制国内法则确定国家管辖权的具体行使方式第2节 国家的刑事管辖权 1政治犯不引渡原则:非政治化 2
第二章 税收管辖权第二节 地域税收管辖权(一)跨国经营所得来源地的确定(2)常设机构经营利润范围的确定归属原则(attribution principle)又称实际所得原则按照这一原则一国只能对非居民外国通过本国常设机构实际取得的经营所得征税对通过本国常设机构以外的途径取得的经营所得不征税引力原则(attraction principle)按照这一原则常设机构所在国除了以归属于该常设机构的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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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第七章 管辖第一节 概述一概念我国刑事诉讼中的管辖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刑事案件受理范围上的权限划分以及人民法院系统内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范围上的分工管辖分立案管辖和审判管辖两大类在审判管辖下面又分普通法院的审判管辖和专门法院的审判管辖等二确定管辖的原则第二节 立案管辖案例: 陈与李为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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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住所标准: (1)住所:一个人固定的或永久性的居住地 (2)各国对于住所都在民法中有明确的定义但并不完全相同 (3)判断个人住所的标准有主观标准和客观标准之分 主观标准:如果当事人在本国有定居的愿望或意向就可以判定他在本国有住所如:希腊英国和新加坡 客观标准:如果当事人在本国有定居或习惯性居住的事实就可以判定他在本国有住所1.下列属于非居民纳税人的自然人有( )
第五章 适用法与管辖权1 适用法概述由于历史的传承与发展英国的保险业在世界都处于领先地位伦敦保险业界拟定的保险标准条文是在世界范围内都被跟从与借用另与之相配合的英国保险法的优越性也是显著根据联合国贸易发展委员会(UNCTAD)于1975年的报告世界范围内大约有三分之二是用英国的保单与相关条款这样一来用英国的保险法来配合解释相应的保险合约也更准确能够找出拟定合约条文的订约意图英国法院一贯以来也是这样
第六节 管辖权异议(5)管辖恒定管辖恒定是指管辖权的确定以原告起诉时为准此后无论案件情况有何变化案件始终由受诉法院管辖特殊地域管辖第三节 级别管辖【案情】上海市日用化工厂退休工人郭汉先有子女五人:长子郭松林长女郭朋娣和二女郭朋英在上海市工作次子郭松根在重庆市沙坪坝区工作三女郭朋秀在河南省郑州工作五个子女均已完婚成家1996年8月郭汉先病故后在上海市某区遗有一楼一底的瓦房一栋(四间卧室一间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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