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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间借贷合同是否受法律保护在我国企业间借贷合同仍属无效合同并不受法律保护相关法律规定有1《贷款通则》(中国人民银行1996年6月28日) 第二十一条贷款人必须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贷款业务持有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或《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2《贷款通则》(中国人民银行1996年6月28日) 第六十一条各级行政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供销合作社等合作经济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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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方: 借款方:借款方为进行生产(或经营活动)向贷款方申请借款贷款方业已审查批准经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第一条 本贷款为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四倍的民间贷款第二条 本贷款用于借款方的个人经营活动第三条 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伍万元整第四条 借款利率: 借款利率为壹分利息即月利率为1年利率12第五条 借款期限为壹年逾期按月利率1计
企业之间的借贷效力探析 : 孙著国 连玲 ?? 发布时间: 2009-04-24 14:48:44 ????目前企业借贷纠纷在审判决实践中均以无效来认定合国效力在现实经济交往中企业之间的借贷纠纷比较普遍借贷纠纷案件有上升趋势而对企业借贷合同效力的如何认定决定了合同当事人之间实体权利义务关系的不同调整本文拟借一案件的处理就企业借贷关系的效力作一探讨 ????甲企业借给乙企业现金五百万元借款由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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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间借贷合同的效力认定及责任承担龙翼飞??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杨建文??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上传时间:2009-1-8浏览次数:11241字体大小: HYPERLINK javascript:NYSfont(19) 大 HYPERLINK javascript:NYSfont(14) 中 HYPERLINK javascript:NYSfont(12
关于民间借贷合法化的思考2009-05-07[摘要] 无论从我国金融体系自身发展的规律还是从我国经济发展对金融体系的要求看民间借贷合法化都是大势所趋与此同时民间借贷合法化也可能会对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带来一些负面效应本文认为为了最大限度地发挥其积极作用限制其消极效应必须采取多种措施加强对民间借贷的管理和引导 (中经评论·北京)长期以来民间借贷作为我国信用体系中的一种非正规信用形式因一直没有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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