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试行) ???? 一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尽快实现学籍管理的信息化科学化根据有关部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省各级人民和社会力量举办的普通中小学校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适龄儿童少年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应当入学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儿童少年?? 第四条??学籍管理实行由省教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实现学籍管理的信息化科学化制度化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促进中小学生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省普通中小学校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适龄儿童少年是指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条例一总则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教育方针适应实施义务教育法的需要改革和加强学校管理提高教育质量特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学籍管理采取分级负责制高中学籍由学校和市地教育局(教委)学籍主管部门负责初中及城市小学学籍由学校和县市区教育局(教委)学籍主管部门负责农村小学学籍由学校和乡镇学籍主管部门负责二新生入学第三条 新生应按时到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报到须持有关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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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普通中小学考试管理规定(试行)【发文部门】 山东省教育厅【成文日期】 2009-12-14【公文编号】 鲁教基字〔2009〕18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普通中小学教育教学过程管理推进考试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促进学校全面落实国家课程方案推动素质教育的深入实施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当前关于加强中小学校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意见》和省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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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普通高中学生学分认定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和语文等十五个学科课程标准(实验)的通知》(教基[2003]6号) 和《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26号)的有关要求为了规范普通高中学生学分认定和管理行为保证学分认定的真实性严肃性促进学生全面主动发展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普通高中学生学分认定的主体是普通高中第三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选学3)13.实行校本教研制度研究课程建设课程实施和教育教学重点难点问题提高课程计划实施质量和单位时间内教学效率鼓励教师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建立各种业务档案充分发挥业务档案材料在教育教学教研科研中的重要作用18.严格控制班额小学每个班级不超过45人初中不超过50人高中日常班班额以50人为宜最多不超过56人教学班参照日常班班额和教
附件:天津市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试行)总则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推进普通高中课程实验建立科学严谨简便高效的学籍管理体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天津市行政区域内所有普通高中学校第三条 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实行市区校三级管理制度第一章 入学与学籍第四条 普通高中一年级新生必须按市教委出台的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通过
鲁教基字〔2009〕18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中小学考试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各市教育局:进一步加强普通中小学教育教学过程管理推进考试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促进学校全面落实国家课程方案推动素质教育的深入实施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定了《山东省普通中小学考试管理规定(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一日山东省普通中小学考试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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