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与毗邻国边民婚姻登记管理试行办法 <p class=bh>发文单位:民政部<p class=bh>文 号:民政部令第1号<p class=bh>发布日期:1995-2-17<p class=bh>执行日期:1995-2-17 第一条 为加强边民婚姻登记管理保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边民系指中华人民共
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2006年1月23日 民政部 国国家档案局 第32号令)第一条 为规范婚姻登记档案管理维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婚姻登记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婚姻登记档案是婚姻登记机关在办理结婚登记撤销婚姻离婚登记补发婚姻登记证的过程中形成的具有凭证作用的各种记录第三条 婚姻登记主管部门对婚姻登记档案工作实行统一分级管理并接受同级地方档案行政管理部门
上海市婚姻登记管理办法 <p class=bh>发文单位:上海市人民<p class=bh>文 号:上海市人民令第15号<p class=bh>发布日期:1995-9-8<p class=bh>执行日期:1995-11-1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和登记管理员 第三章 结婚登记 第四章 离婚登记 第五章 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和出证制度 第六章 监
贵阳市婚姻登记管理办法 <p class=bh>发文单位:贵阳市人民<p class=bh>文 号:贵阳市人民令第5号<p class=bh>发布日期:1995-9-27<p class=bh>执行日期:1995-9-27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 第三章 结婚登记 第四章 离婚登记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
积分都是垃圾撒旦发生发大水范德萨发撒旦上海市婚姻登记管理办法 (1995年9月8日上海市人民第15号令发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了保障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婚姻制度的实施加强婚姻登记管理工作保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处理违法的婚姻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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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令中华人民 共 和 国 公 安部第2号《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已经2015年5月20日国家民委第5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安部同意现予公布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主任王正伟公安部部长 郭声琨2015年6月16日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公民民族成份的管理工作根据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
婚姻登记条例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t _blank 结婚登记 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四章 t _blank 婚姻登记档案和婚姻登记证 第五章 罚则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婚姻登记工作保障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的实施保护婚姻 t _blank 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 t _blank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关于《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的解读 一遵循的原则 一是严格按照《档案法》《档案法实施办法》《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等上位法的规定确立婚姻登记档案管理的原则体制工作职责和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整理方法以及档案的移交保管利用鉴定销毁等规定二是正确处理现实性与前瞻性的关系在四类婚姻登记档案的归档材料中都有一条其他有关材料主要考虑随着时间的推移和情况的变化还可能产生一些新的归档材料为以后新增加的材料留
为加强婚姻登记规范化管理维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制定本规范: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必须符合哪些条件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必须符合以下五个方面的实质要件:双方均无配偶双方自愿结婚男方已满22周岁女方已满20周岁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双方均不患有医学上认为的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同时根据《婚姻登记条例》和民政部《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的规定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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