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四川政法干警专业综合II:违法行为的概念和特点一违法行为的概念违法行为亦称违法是指有社会危害性的有过错的不合法行为不履行法定义务违法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滥用权力等都可以构成违法二违法行为的特点第一构成违法的只能是行为即作为和不作为人的思想意识如果没有体现在行为中不能是违法构成违法的只能是行为第二违法是有错的不合法行为所谓不合法行为是指从行为的外部特征看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作为不作为)仅仅违背
2014年四川政法干警专业综合II:法律体系的概念法律体系的概念法律体系法学中有时也称为法的体系是指由一国现行的全部法律规范按照不同的法律部门分类组合而形成的一个成体系化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简单地说法律体系就是部门法体系法律体系的特征:第一法律体系是一个国家全部现行法律构成的整体第二法律体系是一个由法律部门分类组合而形成的呈体系化的有机整体第三法律体系的理想化要求是门类齐全结构严密内在协调第四法律
2014年四川政法干警专业综合II:行政适用行政适用的概念:行政适用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将法的一般规范适用于特定行政相对人或事调整具体行政关系的活动行政适用的范围:我国《宪法》规定国家行政机关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因此行政执法包括的内容范围极其广泛国家管理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都需要通过国家行政机关的执法活动加以组织管理行政机关通过法的使用将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等活动中的
2014年四川政法干警专业综合II:特别行政区制度一特别行政区(根据宪法的规定设立)的概念和特点在中国领域内在单一制的结构下建立的行政区域单位特别行政区有高度的自治权包括高度自治的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自行处理有关对外事务的权利行政管理权包含货币发行权立法权是被监督的地方立法发生在特别行政区的一切案件都在特别行政区的法院审结对外事务的权利不是外交权全国人大常委会不是唯一能解释特别行政
2014年四川政法干警专业综合II:宪法修改宪法修改是宪法制定者或者是依照宪法的规定享有宪法修改权的国家机关或其他特定的主体对宪法规范中不符合宪法制定者利益的内容加以变更的宪法创制活动宪法修改对想法自身的稳定性和政治的连续性都有消极作用频繁的宪法修改甚至会破坏宪政治程序和社会秩序为了减轻宪法修改的负面影响和充分发挥其适应现实社会的积极作用宪法修改应遵循一定的原则一慎重原则所谓慎重原则指的是修宪机关
2014年四川政法干警专业综合II:法理学仲裁仲裁的概念:仲裁是指当事人双方达成书面协议将争议交由第三方居中裁断以确定双方权利义务关系解决纠纷的活动仲裁的分类:仲裁按照仲裁机关的性质可以大体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官方仲裁仲裁机构隶属于国家行政管理机关实际上这类仲裁与行政适用没有大的区别苏联和我国以前对国内经济合同纠纷的仲裁就属于此类第二类是民间仲裁即由独立与国家机关的民间团体(如商会)处理劳资纠纷的组
2014年四川政法干警专业综合II:法律解释的分类法律解释可以根据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根据解释主体和法律效力的不同可将法律解释分为正式解释和非正式解释一法律的正式解释又称法定解释有权解释或官方解释是指被授权的国家机关(或国家授权的社会组织)在其职权范围内对法律文本所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解释正式解释又可分为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行政解释(一)立法解释是指制定法律的机关对其制定的法律规范所进行的解释在我国立法
2014年四川政法干警专业综合II:宪法的基本原则宪法的基本原则是指人们在制定和实施宪法过程中必须遵循的最基本的准则是贯穿立宪和行宪的基本精神宪法的四大原则:人民主权基本人权法治和权力制约一人民主权原则主权是国家的最高权力法国布丹首创这个概念并认为主权在君洛克则提出议会主权真正的人民主权的学说是由法国的卢梭所创立人民主权是指国家中绝大多数人拥有国家的最高权力在卢梭看来主权是公意的具体表现人民的公意
2014年四川政法干警专业综合II:宪法的历史发展一宪法的产生1.宪法是资产阶级革命后的产物三大条件:经济条件政治原因和思想条件究其根源无非是(1)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普遍化提供了物质基础(2)资产阶级通过革命夺取政权提供了政治基础(3)资产阶级思想家提出的各种政治学说提供了思想基础2.早期资本主义国家的宪法我们认为宪法是根本法是从它和部门法的关系角度来讲若从历史上讲则是先有法律后有宪法宪法的产生至
2014吉林政法干警考试专业综合法理学的概念和特点一违法行为的概念违法行为亦称违法是指有社会危害性的有过错的不合法行为不履行法定义务违法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滥用权力等都可以构成违法二违法行为的特点第一构成违法的只能是行为即作为和不作为人的思想意识如果没有体现在行为中不能是违法构成违法的只能是行为第二违法是有错的不合法行为所谓不合法行为是指从行为的外部特征看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作为不作为)仅仅违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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