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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办法的通知蚌房金〔2009〕25号各缴存单位:为进一步完善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加大对职工解决住房问题的支持力度根据国家省和市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近年工作实际决定在原提取范围的基础上扩大以下提取范围:一职工多次购买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含二手房)可以分别提取住房公积金余额一次提取时间须在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登记日期一年之内二职工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危险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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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阶段性住房公积金提取的通知铁路分中心稽查队各分理处处室: 为解决缴存职工因购房手续和政策掌握滞后等原因未能及时使用住房公积金的问题满足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使用需求积极发挥住房公积金支持住房消费和改善民生的作用根据《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西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关于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缴存职工住房消费的指导意见》(晋建金字〔2015〕74号)的规定继2011年后再次对购买住房
关于开办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业务的通知根据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管理政策的通知》(京房公积金管委会〔2008〕3号)精神为进一步方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简化提取手续规范业务操作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以下称国管分中心)决定开办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业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界定 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是指因购买
住房公积金支取说明根据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山东电力分中心)的有关规定购房职工支取住房公积金需要提供以下:1购买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应提供每位支取人的购房发票或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属于夫妻关系或同一户口直系亲属的还应同时出具结婚证原件或户口簿原件2由职工本人向社会保险科提出支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并填写申请审批表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办理审批手续3如果有需要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请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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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规定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按照规定把自己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取出来从而实现住房公积金的价值发挥其作用的行为对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作以下规定(1)购买是指职工买下住房拥有所购住房的所有权住房可以是商品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自住的公有住房私产房等 二办理提取的程序 (一)凡是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首先应当向单位提出提取申请由单位对职工是否符合提取条件进行初审
关于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的问题: 1哪些情况下职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离休退休的(3)出境定居的(4)偿还购买建修住房贷款本息的(5)无自有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10的(6)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并支付住房房租的(7)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的(8)本人配偶及其具有赡养或抚养义务的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9)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
住房公积金支取审批程序一审批依据: 1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2 《济南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管理办法》 二受理范围及申报材料: (一)受理范围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规定支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城镇自住住房 (二)离休退休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四)失业或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2 年以上男性满 50 岁女性满 45 岁 (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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