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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工伤保险条例六大亮点保障职工合法权益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将从201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条例主要有以下六个方面的亮点:一是扩大了工伤保险适用范围将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扩大到了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各类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二是调整扩大了工伤认定范围将认定范围从原来的上下班途中机动车事故伤害调整扩大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以及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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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修订背景: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工伤保险制度面临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例如:(一)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的职工工伤政策不明确(二)工伤认定范围不够合理(三)工伤认定鉴定和争议处理程序复杂时间冗长(四)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偏低等 以上这些问题都需要从制度层面加以解决完善主要修订内容:(
新《工伤保险条例》十六问新的工伤保险条例将于2011年1月1日实施修订后的条例与征求意见稿相比有一定的修改而与《社会保险法》涉及的工伤保险内容基本相同该条例应当规定的相关程序在修订中没有得到很好的体现待下次修订时进一步完善或者制订专门文件对工伤保险的相关程序进行规范细化新条例与旧条例相比有以下修改补充:? ?一扩大了用人单位职工的范围? ?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用人单位范围仅包括各类企业或者有雇工的
工伤保险条例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 HYPERLINK t _blank 医疗 HYPERLINK t _blank 救治和 HYPERLINK t _blank 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HYPERLINK t _blank 民办非企业单
新工伤保险条例解读《工伤保险条例》自2011年1月1日施行现将有关条文变更内容整理如下供参考:1扩大了《工伤保险条例》的适用范围(新旧《条例》第2条)【解读】适用范围由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职工扩大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职工实际上只有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工作人员被排除在外2变更了负责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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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工 伤 保 险 201012284420221 内涵:工伤保险是劳动者在生产和工作中遭受意外害或因长期接触职业性有毒有害因素引起职业伤害后由国家和社会给予负伤者致 残者及死亡者生前供养亲属提供必要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4420222 补偿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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