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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学士学位论文 法定财产继承中债权人的利益保护学生:XXXX指导老师:XXXX所在院系:所学专业:法学研究方向:财产继承 山东大学法学院中国·青岛2012年9月Created with an evaluation copy of . To discover the full versions of our API
论债权让与与债务人利益保护一引言 美国著名合同法学者科宾在其合同法经典巨著《科宾论合同》(卷一851节)中指出:让与一词既在财产法中使用也在合同法中使用让与一词的用法与让渡转让移转的用法相同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原理:合同权利让与又称债权让与或债权转让是指不改变合同关系的内容债权人通过让与合同将其债权转移于第三人享有的现象 债权让与必然涉及两个方面:一是积极的当事人包括让与人和受
省人民水行政主管部门建立水土保持债务人放弃继承权 债权人可否行使撤销权 【案情】 因吴女士向景某借款8万元未还景某诉讼至法院2008年11月法院作出判决确定吴女士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30日内归还景某借款本金8万元2009年3月景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吴女士无力偿还故该笔款项未能执行 吴女士吴女士之弟弟吴某均系吴太太的子女吴太太在世时以自己名义购得位于市区住房一套2010年1月5
减资债权人利益的保护问题 减资债权人利益的保护问题 大陆法系国家一般实行较为严格的资本制度在制度中贯彻资本三原则:资本不变原则资本充实原则和资本维持原则目的是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即使法律允许减资也设置了一系列严格的程序和条件包括减资的财务界限股东会决议的方式通知和公告程序债务的处理或担保注册登记程序以及向股东返还资本的条件等 关于减资中对债权人保护的程序我国法明确了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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