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和变卖工作的若干规定(法释[2009]16号) 为规范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和变卖工作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根据《 javascript:SLC(987610)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和变卖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人民法院司法技术管理部门负责本院的委托评估拍卖和流拍财产的变卖工作依法对委托评估拍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和变卖工作的若干规定发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文号]法释[2009]16号??[发布日期]2009-11-12??[生效日期]2009-11-20??[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文件来源] =133618 t _blank 人民法院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和变卖工作的若干规定》已于2009年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已于2010年8月1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92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二○一一年九月七日法释〔2011〕21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2010年8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92次会议通过)为进一步规范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促进审判执行工作公正廉洁高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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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拍卖合同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拍卖人: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其他有关法规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委托人愿就下述拍卖物委托拍卖人依法公开拍卖:????1.拍卖物名称__________________????2.品种规格___________________????3.数
委托拍卖合同 委托人: 拍卖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其他有关法规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委托人愿就下述拍卖物委托拍卖人依法公开拍卖: 1.拍卖物名称
委托拍卖合同委托人:拍卖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其他有关法规,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 委托人愿就下述拍卖物委托拍卖人依法公开拍卖:1拍卖物名称 2品种规格3数量4质量5包装6存放地第二条 拍卖物的交接方式: 第三条 拍卖物的估价和底价: 第四条 拍卖方式::[1] 估低价拍卖 [2] 估高价拍卖 [3] 无估价拍卖 [4] 标卖第五条 拍卖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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