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代位继承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 (三)债务清偿第三十三条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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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讲 罗马法之继承法第六讲 罗马法之继承法一继承与遗产占有二无遗嘱继承三遗嘱继承四遗赠与信托罗马法之继承法(第三卷)古罗马文明展之寓言一概括继承与遗产占有(一)概括继承(二)遗产占有古罗马的宗教丧葬古罗马的美容装饰(一)概括继承1继承死因继承与概括继承 法律外衣--人格的继承 家庭圣事的绵续 2概括继承的原则 (1)遗产统一: 财产与债务 整体继承 (2)必要继承
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继 承 法Inheritance Law张华和王红结婚多年一直没有孩子经一名中医治疗王红终于怀孕了那一天张华喜不自禁与朋友一起喝酒庆祝不料酒后驾车坠入山谷身亡这时张华和王红共有财产18万元公公张明提出将18万元与王红平分王红不同意于是发生争执张明能否与王红平分18万元张明有无继承权这笔财产该如何处理呢一继承法概述公民死亡时
(一)遗产的概念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二)遗产的特征 1.时间上的特定性——死亡时遗留的 2.范围上的限定性——个人财产 3.性质上的合法性——合法财产(一)遗嘱人立遗嘱时须具有遗嘱能力(二)遗嘱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三)遗嘱的内容须合法(四)遗嘱的形式符合法律规定遗产的处理案 例 二案 例 五
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第三讲 婚姻家庭法和继承法 第三讲 婚姻家庭法 一婚姻家庭法的概念和特征概念:是指规定婚姻家庭关系的发生和终止以及由此所产生的特定范围的亲属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其包括: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收养法》
Click to edit Master title styleClick to edit Master text stylesSecond levelThird levelFourth levelFifth level郑宇军 人民邮电出版社 2009 Click to edit Master title styleClick to edit Master text stylesSeco
第二节 法定继承人的继承顺序A前夫与前妻的子女与继父或继母长期在一起共同生活实际上形成扶养关系的相互享有继承权B生父母再婚时子女已长大成人分居另过的或父母再婚时子女并未与继父母共同生活而是由祖父母外祖父母抚养教育成人的相互之间没有形成扶养关系的没有继承权三我国继承法所规定的第二顺序的法定继承人(一)兄弟姐妹能够互相成为继承人的有:亲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二)祖父母外祖父母包括
第一节 继承法概述继承法的基本原则继承权因下列情形丧失: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或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伪造篡改或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第二节 遗嘱继承 一遗嘱的概念和特征 遗嘱的效力 遗 赠 的 特 点遗赠与赠与的区别胎儿的继承地位转继承与代位继承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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