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1991年4月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修正)目 录 第一编 总 则 第一章 任务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 第二章 管 辖 第一节 级别管辖 第二节 地域管辖 第三节 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1991年4月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HYPERLINK javascript:SLC(987620)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2年8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HYPERLINK jav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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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1991年4月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2年8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目录第一编 总则 第一章 任务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 第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编 总 则第一章 任务、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宪法为根据,结合我国民事审判工作的经验和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案件,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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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修正](全文)(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目 录 第一编 总 则 第一章 任务和基本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来源:人民日报 发布时间:2019-01-24 (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8年10月26日第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编 总 则第一章 任务和基本原则第一条 为了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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