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会计准则第33号每股收益目 的本准则的目的是规定确定和列报每股收益的原则这些原则将改进同一期间不同企业之间和同一企业在不同会计期间的业绩比较本准则着重于每股收益计算时分母的确定即使每股收益数据由于确定收益的会计政策不同而存在局限性但使分母的确定保持一致性可改进财务报告范 围股份公开交易的企业1.本准则适用于普通或潜在普通股公开交易的企业以及正处于在公开的证券市场上发行普通股或潜在普通股过程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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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系列讲座河南大学会计研究所刘建中教授:信箱:jzliu@企业会计准则第34号每股收益这是我国第一次正式颁布关于每股收益的会计准则。之前我国一直无每股收益准则,最早的是中国证监会1998年12月发布的关于每股收益计算的问题解答,2001年1月证监会发布了《公开发行证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以下简称披露编报规则)一、新准则的主要内容 本准则规
《企业会计准则第34号——每股收益》应用指南2006-10-30 一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的计算 根据本准则第五条规定计算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作为权数的已发行时间报告期时间和已回购时间通常按天数计算在不影响计算结果合理性的前提下也可以采用简化的计算方法如按月数计算 二稀释每股收益的计算 根据本准则第七条规定企业存在稀释性潜在普通股的应当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潜在普通股主要包括:可转换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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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号 每股收益20224251一每股收益概述——每股收益是指普通股股东每持有一股普通股所能享有的企业净利润或需承担的企业净亏损——每股收益包括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基本每股收益是按照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除以发行在外的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计算的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是以基本每股收益为基础假定企业所有发行在外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均已转换为普通股从而分别调整归属于普通股股
国际会计准则第36号--资产减值目的 本准则的目的是规定企业用以确保其资产以不超过可收回价值(recoverable amount)的金额进行计量的程序如果资产的帐面价值超过通过使用或销售而收回的价值该资产就是按超过其可收回价值计量的如果是这样该资产应视为已经减值本准则要求企业确认资产减值损失本准则也规定了企业何时应冲回资产减值损失以及减值资产的有关披露内容 范围 1.本准则适用于除下述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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