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安全保障义务违反(二)责任 1主体公共场所管理人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餐饮网吧邮局等群众活动的组织者公园博物馆美术馆小区交易会展览会会议厅博览会等 2过错责任: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负全责 3补充责任:在能防止或制止第三人致害范围内
#
未尽安全保障义务 银行承担补充责任【背景情况】2008年6月1日凌晨原告郭某熊某持农业银行储蓄卡至建行某自助银行取款因自动提款机出钞口被犯罪分子封堵未能提取现金而自动提款机打印出的客户通知则显示客户账户已成功下账2500元问题发生后原告并未按我行自动取款机视频提示以及自助银行告示拨打建行客户服务热线寻求帮助而是按张贴在自动提款机周边的印有银联标志的虚假广告提示的拨打了24小时服务热
论医疗损害责任的完善——以《责任法》第七章的规定为视角关键词: 医疗损害责任 归责原则 医疗损害责任法 内容提要: 我国《责任法》应当进一步完善医疗损害责任制度应当增订医疗同意书制度医疗共同损害责任以及会诊行为责任在此基础上建议制定专门的《医疗损害责任法》 ??????? 一应当完善我国《责任法》关于医疗损害责任的规定????? (一)应当明确规定医方违反告知说明义务的责任我国《侵
一数人共同的责任概述(一)共同行为(二)教唆行为帮助行为(三)共同危险行为(五)《责任法》特别规定的其他适用连带责任的情形不真正连带责任的效力
对《责任法》第二条的质疑和重新设计 罗时贵 【摘要】《责任法》第二条确立的条款内容体现了专家和立法者的犹豫徘徊争议以及难以定论的思想僵局导致了和稀泥的结构模式这一模式带来的弊端从而成为笔者的质疑对象并以此为基点在考虑立法语言风范的基础上设计了本条的立法内容使本条趋于明晰化大众化专业化的优法效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责任法》经过了三次审议稿终于于2009年12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
对行为的认定是侵害人承担责任的前提 高 敦 【案情】 原告黄某女40岁 原告王某男39岁(两原告系夫妻关系) 被告袁某男45岁个体工商户 原被告均居住垦利县垦利镇某村双方系相邻关系(原告系被告东邻)住房由村民委员会统一规划自1997年被告刘某开始在其居住的院内从事畜产品加工(加工成品鸡)院内设有操作间一个内设脱毛机械一台每天凌晨三四点钟被告就开始杀鸡鸡叫声脱毛机的隆隆声使邻居无法入
#
行政法学研究
违法有害信息,请在下方选择原因提交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