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加强对城市建设工程修缮工程的建筑垃圾的管理维护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的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垃圾的排放运输中转回填受纳和资源化利用等处置活动以及相关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第三条【名词解析】本规定所称建筑垃圾是指建设施工单位或个人对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进行建设铺设或拆除修
4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39号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已于2005年3月1日经第53次部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5年6月1日起施行。 建设部部长 汪光焘 二○○五年三月二十三日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城市建筑垃圾的管理,保障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国务
一如何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答:向楚雄市城市管理局提出申请申请的条件是:1提交书面申请(包括建筑垃圾运输的时间路线和处置地点名称施工单位与运输单位签订的合同建筑垃圾消纳场地的土地用途证明)2有消纳场的场地平面图进场路线图具有相应的摊铺碾压除尘照明等机械和设备有排水消防等设施有健全的环境卫生和安全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3具有建筑垃圾分类处置的方案和对废混凝土金属木材等回收利用的方案4具有合法的道路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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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令(第139号)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已于2005年3月1日经第53次部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5年6月1日起施行。 建设部部长 汪光焘 二00五年三月二十三日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城市建筑垃圾的管理,保障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关于公开征求对《东莞市城市轨道交通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为了科学民主立规科学决策现将《东莞市城市轨道交通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公开征求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并于2011年1月25日前将书面意见以传真邮寄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反馈给我们邮寄地址:东莞市鸿福路99号东莞市法制局邮政编码:523888传真:22831352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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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垃圾管理方案1 目的加强企业建筑垃圾处置管理规范垃圾运输确保建筑垃圾得到及时处理杜绝建筑垃圾乱倒现象2 定义建筑垃圾指建(构)筑物新建扩建改造拆除装饰装璜修缮等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渣土弃土弃料淤泥以及管道施工保温设备安装电缆敷设等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建筑垃圾处置管理指对建筑垃圾的收集倾倒运输中转回填利用处置的管理4 管理内容及要求 建筑垃圾倒运采用指定地点存放的方式由
惠州市临时建设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惠州市临时建设规划管理规范临时建设行为保障城乡规划的实施保护有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惠州市城市规划区(惠城区惠阳区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博罗县惠东县龙门县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 本
XX有限版本:员工福利管理规定2010第一版本密级:A类此规定为企业管理标准任何使用此规定的管理者未经授权或批准不得对外提供.2010-1-1 编制 2010-1-1发布有限 1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自本标准发布之日起在各级管理体系与管理文件中凡是与本标准相冲突的文件条款一律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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