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指导程序问题研究※ 本文系2002年度司法部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行政指导程序问题研究》的专题研究报告项目合同 号:02SFB2002)撰写此文得到林鸿潮陈斯彬朱崇宝杨远朱玉霞李晓晖等同志诸多帮助谨致谢忱莫于川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博士宪政与行政法治研究中心副主任北京大学公法研究中心客座教授【摘要】本文从行政方法论的角度比较系统地探讨了行政指导程序法制建设的若干理论和实
在行政诉讼过程中被告有权改变具体行政行为法律后果:(1)改变后的具体行政行为满足了原告的要求原告提出撤诉申请的人民法院准许原告撤诉应认定被告行政机关败诉(2)改变后的具体行政行为为满足原告的要求原告或第三人对改变后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就改变后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理(3)改变具体行政行为后原告不撤诉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应当作出确认违法判决认为原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应作
论文编号:200580214335 突发性公共事件中行政程序问题研究专 业: 法 学 班 级: 053 学 号: 200580214335 学生: xxxxxx 指导教师: xxxxxx 2010 年 6 月Created with an evaluation co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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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3 行政立法权限及其关系5-5 行政立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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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立法程序基本问题试析行政法英国颁布法定规范法(the?Statutory?Instruments?Act)以替代行政法规公布法在该法中法规的外延除1893年的法律所规定的范围之外又增加了大臣根据法定规范形式权限所制定的法规[4]. 上述美国和英国之外其他主要发达国家基本上没有采用这种统一立法即没有以一般法的方式制定行政立法程序而是以分散立法即个别法的方式在各个具体授权行政立法的法律之中同时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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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生专业文献综述题 目: 行政强制执行模式问题研究综述 姓 名: 宋嫦娥 学 院: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 专 业: 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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