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会计职称 - 经济法(中级) 第 2 页买新课X: 第 01 讲未履行出资义务 VS 抽逃出资的法律后果、会议制度:有限 VS 股份等【考点 1】子 VS 分 子 分 是否具有法人资格 √ × 承担民事责任的主体 独立承担 总承担 是否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 √ 【考点 2】登记管理 情形 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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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 - 经济法(中级)第 01 讲 独董任职资格、分 VS 子、未尽出资义务 知识点总结【例题·单选题】(2019 年)根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人员中可以担任监事的是( A财务负责人B独立董事C总经理 D职工代表『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监事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例题·多选题】根据《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上市高级管理人员的有(
考点 6 :股东未尽出资义务(★★★)( 2019 年单选题 2018 年单选题 2013 年判断题)( P37 )【 提示 】 未尽出资义务包括两种形态:( 1 ) 未履行 出资义务即完全未履行( 2 )未 全面履行 出资义务即部分履行了出资义务(一)股东未尽出资义务的认定情形规定要点规定细节作价出资的非货币财产未经依法评估先评估后认定出资人以非货币财产出资未依法评估作价其他股东或者债权
中级会计职称 - 经济法(中级)第 04 讲股东未尽出资义务的法律责任 (二)股东未尽出资义务的法律责任1首次出资 【思考】张某、李某、王某共同组建了 A 。李某、王某已足额缴纳出资,张某认缴未出资金额为 80 万,利率为 10%。 经过坚持不懈的努力,A 欠了 B 100 万,欠了 C 50 万,却赫然发现自己账面只有 10 万。 【问题 1】B 先下手为强,准备追债
中级会计职称 - 经济法(中级)第 03 讲抽逃出资、名义股东与实际投资人 4抽逃出资(1)抽逃出资的情形(2017 年简答)成立后,、股东或者债权人以相关股东的行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 损害权益为由,请求认定该股东抽逃出资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①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②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③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④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
中级会计职称 - 经济法(中级) 第 2 页买新课X: 第 04 讲 不同出资形式的出资义务履行方式二、不同出资形式的出资义务履行方式(一)货币出资★(1)足额存入在银行开设的账户。 (2)以 贪污、受贿、侵占、挪用等违法犯罪所得的货币出资后取得股权的,对违法犯罪行为予以追究、处罚时,应当采取“ 拍卖或者变卖”的方式处置其股权。 【单选题】(2019 年卷 II)
第二章 法律制度本章考情分析在最近 3年的考试中本章(含证券法律制度)的平均分值为 20分 2020年试卷一的分值为 18 分试卷二的分值为 21分其中 2017年的综合题和 2015年 2016年 2017年 2018年 2019年 2020年的简答题均来自本章最近 3 年题型题量分析表2018 年试卷一2018 年试卷二2019 年试卷一2019 年试卷二2020 年试卷一2020 年试卷
中级会计职称 - 经济法(中级)第 05 讲抽逃出资、股东缴纳出资的其他责任、有限设立程序 三、抽逃出资 ★★★(一)情形 、股东、债权人以相关股东的行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损害权益为由,请求认定该股东抽逃出资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制作虚假财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二)责任 【总结】
中级会计职称 - 经济法(中级) 第 6 页买新课X: 第 05 讲 股东违反出资义务的责任、瑕疵出资的股权转让、冒名出资、出资义务抗辩限制三、股东违反出资义务的责任(一)(20 年简答)出资违约★★1概念(1)有限责任成立后,股东未按照章程规定缴纳出资。(2)股份有限按 发起设立方式设立时,发起人不按照章程规定缴纳出资的。 2承担责任方式(1)对(补足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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