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95章 新界土地交换权利(赎回)条例四摘要:本条例旨在就向土地交换权利拥有人就土地交换权利支付赎回款项就于土地交换权利下对所具有的权利的终绝以及就附带及相关事宜订定条文 每平方 面值 1976年2月1日至 1976年6月30日 每平方 每平方 面值 1976年7月1日至 1976年12月31日 每平方 每平方 面值 1977年1月1日至 1977年6月30日 每
第124章 收回土地条例二摘要:本文主要介绍了第124章 收回土地条例的主要内容 第124章 第5条拥有权归还 附注: 具追溯力的适应化修订─见1998年第29号第32及105条 在1个月届满或在根据第4(3)条授权的较长期限届满时除根据第4A条藉协议购买的土地外有关的其他土地─ (a)如属土地的不分割份数则须归属财政司司长法团所有而任何建筑物或其部分的使用权与占用权如附带于该份数
第150章 新界土地契约(续期)条例二摘要:本条例旨在就某些新界土地契约的续期事宜订定条文 (iii)任何相互契诺权利地役权租约或任何种类或性质的其他负担(b)在紧接续期期间前适用的相同契诺原权益保留条款新权益保留条款约定条件但书及声明(包括重收权)但缴付租金的新权益保留条款及契诺除外 (c)关于以下各项的新权益保留条款─ (i)除第(ii)节另有规定外指根据《地租(评估及征收)条例》(第5
第473章 土地测量条例四摘要:本条例旨在就从事土地界线测量的土地测量师的注册及纪律事宜土地界线测量水准的管制事宜土地界线记录的设立事宜以及就其他有关事宜作出规定 第V部 纪律审裁委员会及纪律程序 (1)为根据本部进行研讯须委任一批人士组成一个委员团称为纪律审裁委员团 (2)委员团由下列人士组成均由行政长官委任─ (a)3名并非公职人员的认可土地测量师而他们─ (i)须曾在香港的土地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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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6章 地下铁路(收回土地及有关规定)条例八摘要:本条例旨在就收回土地设定地役权或权利和行使其他权力以协助地下铁路的建造及营运而作出规定并就补偿因行使该等权力而造成的损失订定条文按《收回土地条例》第124章)就根据该条例收回土地所造成的权利或地役权终绝而订定的基准 (由1998年第29号第59条修订)如毗邻或相连的土地是根据《收回土地条例》(第124章)收回有权就根据该条例收回土地所造成的
第556章 地下铁路条例四摘要:本条例旨在就以下事宜及与其相关的目的作出规定─ (2)根据第(1)款就某财产发出的通知书须在自行使第19(1)条所赋予的权力的日期起计的6个月内发出并须─ (a)指明该财产及其所在位置 (b)载有或连同文件核实该财产于行使第19(1)条所赋予的权力时是地铁于专营权方面或在与专营权有关连的情况下所使用或保存的财产及 (c)载有接触和接管该财产所需的
【第四课】责任与权利界限一、权利保障于法有据1行为的法律责任⑴承担责任的依据:法律保护民事主体的各项人身权和财产权。行为人侵害他人的民事权利,应当依法承担责任。⑵承担责任的方式:①责任承担方式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惩罚性赔偿。 ②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民事权利遭受侵害的形式多种多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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