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解释二的重大变化来源: : 日期:09-12-06 一情事变更原则的有限应用 针对这波金融危机的影响最高法及时出台了合同法解释二其中第26条明确了情事变更原则这是对合同法的重大突破合同法草案稿曾三次规定了该原则考虑到情事变更与不可抗力特别是商业风险不易区分并担心法官因此而滥用自由裁量权才为在合同法中没明确规定通说认为情事变更原则是指:在合同成立后至其被履行完毕前这段时间内因不可归责
【发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文号】法释〔2009〕5号 【发布日期】2009-04-24 【生效日期】2009-05-13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人民法院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09〕5号2009年2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62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09年2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62次会议通过)法释〔2009〕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已于2009年2月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62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5月13日起施行二○○九年四月二十四日为了正确审理合同纠纷案件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09〕5号2009年2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62次会议通过2009年5月13日起施行)目录 一合同的订立 二合同的效力 三合同的履行 四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五违约责任 六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已于
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目录 一合同的订立 二合同的效力 三合同的履行 四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五违约责任 六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已于2009年2月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62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5月13日起施行 二○○九年四月二十四日 为了正确审理 t _bla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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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解释二I. Conclusion of Contract一合同的订立Article 1 Where there is any dispute over whether a contract has been formed between the parties if the peoples court is able to determine the names of the pa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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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析合同法解释二情势变更适用的条件《合同法司法解释 (二)》第26条确立了情势变更原则该条规定: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形势下审理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若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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