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用途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当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范围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共用部位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单幢住宅内业主或者单幢住宅内业主及与之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共用设施设备
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一项目概况 项目由 开发建设坐落于 结构为 共有 幢共 户共 平方米 年 月竣工已超过房屋保修期 二申请使用专项维修资金的原因 据业主反映和现场查勘项目
附件: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申请使用情况调查表项目类型所属区县竣工年份是否成立业主大会是 否以前年度是否有资金申请计划有 无申请计划是否实施是 否申请计划未实施原因(申请计划未实施填写此项)申请是否成功(申请计划已实施的填写此项)是 否本年度是否有资金申请计划有 无本项目维修资金的缴纳状况了解 不了解对申请流程的知晓程度了解 不了解对于资金申请
关于印发《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审核标准》的通知各区县建委房管局各有关单位:为做好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审核工作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财政部令第165号)《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京建物[2009]836号)有关规定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制定了《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审核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审核标准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九日附件:乌苏市
周口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周口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周房[ 2008 ] 60号 代收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售房单位局属各单位: 建设部财政部令第165号《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自2008年2月1日施行以来局党组和有关部门进行了认真的学习为了加强对我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保障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正常使用维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我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审核业务办理流程(适用于资金划转至业主委员会专用账户前)一物业服务企业持相关材料到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区(县)管理部办理物业管理企业注册审核提交材料:1《物业企业注册登记表》(外网打印加盖公章)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资质证书副本(验原件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二物业服务企业持相关材料到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区(县)管理部办理物业管理企业下属的小区管理处注册审核提交材料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续筹作业指导书(修改稿)1.0目的和适用范围1.1目的规范和明确受业委会委托做好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使用续筹等工作的职责和适用范围保障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在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1.2适用范围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等1.3定义1.3.1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1.3.2住宅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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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65号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已经2007年10月30日建设部第14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经财政部联合签署,现予发布,自2008年2月1日起施行。 建设部部长 汪光焘财政部部长 谢旭人 二○○七年十二月四日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住宅专项
建设部、财政部令(第165号)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已经2007年10月30日建设部第14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经财政部联合签署,现予发布,自2008年2月1日起施行。建设部部长 汪光焘财政部部长 谢旭人二○○七年十二月四日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保障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正常使用,维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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