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资助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生暂行管理办法为保证全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下简称贫困生)不因经济困难而失学促进农村义务教育的发展根据省委省《关于实施十项民心工程的通知》(冀发〔2003〕26号)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办法一资助对象和责任第一条 资助对象为全省农村(含县镇)义务教育阶段(含特殊教育职业初中学生下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未入学或已辍学的学生符合下列情况品学兼优的贫困生优
苏屯小学贫困生个人登记表性别出生年月班级联系家庭住址受助原因家庭情况称谓工作单位职务收入情况申请事由申请人:学校审核意见盖章:小组审批意见盖章: :
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籍管理工作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合法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全日制普通中小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适用本办法 专门学校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参照执行第三条 不设区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下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是所辖范围内义务教育阶段学生
蒙城县: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管理办法出台为确保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顺利实施切实减轻学生家庭经济负担保证义务教育阶段家庭贫困寄宿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近日蒙城县教育局蒙城县财政局联合下发了《2015年蒙城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管理办法》该办法共分六章十五条根据该方案规定贫困生申报对象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特殊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生在同等条件下将
河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巩固九年义务教育成果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进一步规范学校管理确保素质教育的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小学管理规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省范围内义务教育阶段各类教育机构 第三条 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实行省市县(市区)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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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生活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总 则第一条 为促进教育公平确保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顺利接受义务教育进一步规范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生活补助(以下简称一补)资金管理工作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调整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有关政策的通知》(财教〔2007〕337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一补对象为全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含特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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