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作物种子检验员考核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49号颁布时间:2005-2-6发文单位:农业部 《农作物种子检验员考核管理办法》业经2005年1月26日农业部第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5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杜青林 二○○五年二月六日 农作物种子检验员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农作物种子检验员(以下简称种子检验员)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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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考评员考核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加强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考评员管理保证考核工作质量根据《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考核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考评员资格评定和监督管理本办法所称考评员是指受省级以上人民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考核机关)指派承担检验机构考核文件审查和现场评审工作(以下简称评审工作)的专业人员第三条 考评员应当具备下列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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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作物种子标签管理办法目录HYPERLINK l 1第一章 总 则HYPERLINK l 2第二章 标注内容HYPERLINK l 3第三章 制作使用和管理HYPERLINK l 4第四章 附 则HYPERLINK 编辑本段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农作物种子标签管理规范标签的制作标注和使用行为保护种子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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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作物种子标签管理办法(2001年2月26日农业部第49号发布)第一章 总则 为了加强农作物种子标签管理规范标签的制作标注和使用行为保护种子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经营)的农作物种子应当附有标签标签的制作标注使用和管理应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标签是指固定在包装物表面及内外的特定图案及文字说明对于可以不经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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