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案例答案?1ABC三人经协商准备成立一家有限责任甲主要从事家具的生产其中A为提供厂房和设备经评估作价25万元B从银行借款20万元现金作为出资C原为一家国有企业的家具厂厂长具有丰富的管理经验提出以管理能力出资作价15万元ABC签订协议后向工商局申请注册请问: (1)本案包括哪几种出资形式并分析ABC的出资效力 (2)甲能否成立为什么[析]:本案例中有三种出资形式:即实物现
TOC o 合伙企业法案例 PAGEREF _Toc51508931 h 2一设立 PAGEREF _Toc51508932 h 3二入伙 PAGEREF _Toc51508933 h 5三新人入伙 PAGEREF _Toc51508934 h 7四分支机构 PAGEREF _Toc51508935 h 7六竞业禁止 PAGEREF _Toc51508936 h 8五债
根据我国《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所以如依据我国法国美股东会不能通过三位非执行董事的任命决议但即使是这样除非章程另有规定董事会也无权否决股东大会决议即使要否定其效力也必须通过诉讼解决根据《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股东大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股东大会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
商法《法》案例一有限责任的设立条件赵某钱某和孙某计划设立一家以商业批发为主的有限责任由赵某制定了章程其中规定:赵某以劳务作为出资作价人民币10万元:钱某以商品房一幢作为出资作价人民币20万元孙某以所掌握的客户来源作价15万元人民币出现金人民币5万元由赵某为董事长钱孙为副董事长:不设股东会监事董事会为最高权力机关盈利平均分配请问:该能否设立为什么有哪些违法之处 【答案
法之案例一、法概述之案例 广州兴盛实业有限责任是一家大型棉毛制品,投资设立中山星海制衣有限责任,该为广州兴盛实业有限责任的全资子。由于业务扩展的需要又在珠海设立广州兴盛实业有限珠海分。2014年4月,在广交会上,兴盛实业有限董事长王某遇到南京万利贸易有限业务员李某,李某称万利有一批质地良好的棉布待销,王某想到中山星海和珠海分需棉布,遂
法案例1.甲股份有限(以下简称甲)于2006年2月1日召开董事会会议该次会议召开情况及讨论决议事项如下:(1)甲董事会的7名董事中有6名出席该次会议其中董事谢某因病不能出席会议委托董事李某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2)甲与乙有业务竞争关系但甲总经理胡某于2003年下半年擅自为乙从事经营活动损害甲的利益故董事会作出如下决定:解聘总经理胡某将胡某为乙公
《法》案例分析l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资设立一有限责任设立后股东会决定不设董事会仅设立执行董事由甲担任同时决定由甲乙任监事两任总经理成立三个月后股东会决定设立一分同时宣布分次日成立具有法人资格其债权债务与该有限无关分成立当日便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经营【问题】(1) 该有限责任的机构设置是否合法(2) 分的设立及其地位责任是否合法 【分析】(1) 根据我国法规定股
第三章 法二案例分析股份有限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2003年6月10日A董事长刘某主持召开了董事会会议出席会议的共有8名董事另外3名董事因事请假董事会会议讨论下列事项经表决有6名董事同意而获通过⑴鉴于董事会成员工作任务加重决定给每位董事会成员增加工资20⑵鉴于的财务会计工作日益繁重拟将财务科改为财务部并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会计人员招聘会计人员事宜及财务科改为财务部的方案经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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