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毕业实习生校外住宿暂行规定》针对毕业生的不同住宿需求现对毕业实习生本学年第二学期住宿情况做如下规定: 一有关毕业实习生住宿 11-12学年(以下简称本学年)第二学期不计划在校住宿的毕业实习生须按规定在2012年2月19日前办理相应退宿手续未办理退宿手续的视为第二学期继续住宿宿管办将对第二学期住校的学生进行寝室适当整合请各学院配合 二有关毕业实习生退宿 1
附件1:学生校外住宿暂行规定为了维护校园生活秩序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2005]第21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教社政厅〔2005〕4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全日制学生由学院统一安排住宿原则上不允许到校外住宿第二条 有下列情况的学生如家在附近或身体残疾需他人照顾等可以申请走读申请走读的时间一般在每学期
#
#
#
#
大店中学校外(租借)住宿申请我叫 (男女) 年级 班学生现因 特向学校申请在 (住宿地点)(租住借住亲戚家住自己家住)申请人:
#
校外实习暂行规定生产实习(以下简称实习)是我院专业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理论联系实际的一个重要环节学生通过参加实习将所学专业知识应用于生产实际并以此巩固所学知识是培养学生实践能力的重要手段也是毕业生顺利走向工作岗位的必要保证通过实习可使学生从中得到锻炼进一步了解社会需要加深对社会的认识缩短其从一名大学生到一名实际工作人员之间的距离为学生毕业后社会角色的转换打下良好基础为了切实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相关规
违法有害信息,请在下方选择原因提交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