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甘攀峰
挪用公款罪犯对象和构成要件分析内容摘要:挪用公款罪犯作为高发职务犯罪已引起了法学界的广泛正确认定挪用公款罪的犯罪对象和犯罪构成要件有助于司法实践对其准确定罪和量刑本文就挪用公款罪的犯罪对象和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及其相关问题进行理论研究和控讨对进一步完善刑法理论和指导司法实践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关键词:国家工作人员个人公款职务之便个人使用营利活动三个月未还挪用公款罪
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公共财产的所有权同时在一定程度上也侵犯了国家的财经管理制度挪用公款罪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公款的使用权同时行为人挪用公款后必然占有有的还因此获得收益而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种相互联系又具有相对独立性的权能因此
来源:智豪刑事律师网 编辑:张智勇律师(重庆律师协会刑事委员会副主任)刑事知名律师张智勇释义挪用公款罪 挪用公款罪挪用公款罪定义: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挪用公款罪挪用公款罪犯罪构成:本罪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公共财产的所有权同时在一定程度上也侵犯了国家的财经管理制度挪用公
案例2挪用公款罪被告人:田某基本案情:2005年1月被告人田某在任南阳电视台台长期间与张AX(另案处理)王X三人合伙投资购买南阳市中州东路第五小学的五间门面房张AX在得到田某的同意后安排电视台财务人员陈X从南阳电视台培训中心职工集资建房账户中转出250万元做存单质押在南阳市建行营业部贷款200万元(期限1年)用于张AX田某王X个人投资门面房使用2006年1月贷款到期前田某张AX王X三人出资归还了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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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罪构成要件及法律规定挪用公款罪构成要件及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公款罪)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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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挪用公款罪 一什么是挪用公款罪 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 本罪的主体是恃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这里所说的国家工作人员与前述贪污罪中国家工作人员的内涵外延基本相同同样具有特定性和公务(职务)性构成挪用公款罪的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国有
具体用途不宜作为挪用公款罪的构成要件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把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具体用途分成三类即非法活动营利活动以及非法活动营利活动以外的一般用途并加设不同条件作为构成挪用公款罪的客观要件关于这一点理论界一直存在不同的观点有的学者认为不能忽视不同的用途对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程度实际的影响特别是将挪用的公款进行非法活动或营利活动其造成损失的可能性随之增加立法对挪用公款不同用途规定不同的构成要件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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