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耳及听力保健技术规范 一目的早期发现听力损失及时进行听觉言语干预及康复保护和促进儿童的听觉和言语发育减少儿童听力和言语残疾提高儿童健康水平二服务对象辖区内06岁儿童三内容与方法新生儿期听力筛查后进入06岁儿童保健系统管理在健康检查的同时进行耳及听力保健其中61224和36月龄为听力筛查的重点年龄(一)检查内容1.耳外观检查检查有无外耳畸形外耳道异常分泌物外耳湿疹等2.听力筛查运用听觉行为观察法
儿童眼及视力保健技术规范 一目的通过眼保健宣传教育视力评估和相关眼病的筛查早期发现影响儿童视觉发育的眼病及早矫治或及时转诊以预防儿童可控制性眼病的发生发展保护和促进儿童视功能的正常发育二服务对象辖区内06岁儿童三内容与方法 (一)时间1.健康儿童应当在生后2830天进行首次眼病筛查分别在3612月龄和23456岁健康检查的同时进行阶段性眼病筛查和视力检查2.具有眼病高危因素的新生儿应当在出生
儿童心理保健技术规范一目的按照儿童心理发展的规律和不同年龄阶段的心理行为特征定期对儿童进行心理行为发育评估及时掌握不同年龄儿童的心理行为发育水平营造良好环境科学促进儿童健康发展早期发现及时干预消除影响儿童心理行为发育的生物心理和社会不利因素早期识别儿童心理行为发育偏异有针对性地开展随访干预和健康管理二服务对象辖区内06岁儿童包括健康儿童高危儿童心理行为发育异常儿童三内容与方法(一)健康儿童在
儿童心理保健技术规范一目的按照儿童心理发展的规律和不同年龄阶段的心理行为特征定期对儿童进行心理行为发育评估及时掌握不同年龄儿童的心理行为发育水平营造良好环境科学促进儿童健康发展早期发现及时干预消除影响儿童心理行为发育的生物心理和社会不利因素早期识别儿童心理行为发育偏异有针对性地开展随访干预和健康管理二服务对象辖区内06岁儿童包括健康儿童高危儿童心理行为发育异常儿童三内容与方法(一)健康儿童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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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儿童保健工作规范(试行)儿童保健工作是卫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公共卫生范畴为规范儿童保健服务提高儿童健康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工作规范一范围(一)本规范所涉及的儿童保健对象为0-6岁儿童(二)根据不同年龄儿童生理和心理发育特点提供基本保健服务包括出生缺陷筛查与管理(包括新生儿疾病筛查)生长发育监测喂养与营养指导早期综合发展心理行为发育评估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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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新生儿听力筛查技术规范新生儿听力筛查的总体目标是早期发现有听力障碍的儿童并能给予及时干预减少对语言发育和其他神经精神发育的影响 一基本要求(一)机构设置1筛查机构(1)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设有产科或儿科的医疗保健机构(2)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3)职责:负责新生儿听力筛查出具报告登记归档并上报对家庭进行告知并转诊对通过筛查的高危儿要建议其定期至儿童保健网络随
新生儿听力筛查技术规范新生儿听力筛查是早期发现新生儿听力障碍开展早期诊断和早期干预的有效措施是减少听力障碍对语言发育和其他神经精神发育的影响促进儿童健康发展的有力保障一基本要求(一)机构设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规划的实际情况开展新生儿听力筛查和诊断治疗工作指定新生儿听力筛查中心或具有能力的医疗机构承担听力障碍诊治工作1.筛查机构应当设在有产科或儿科诊疗科目的医疗机构中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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