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第181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优惠原产地管理规定》已于2008年12月25日经海关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3月1日起施行 署 长 盛光祖
海关总署第171号令2008-02-0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场所管理办法》已于2008年1月4日经海关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3月1日起施行???????????????? 牟新生??????????????? 二○○八年一月三十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场所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海关对监管场所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和有关法律行
海关总署令第11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加工贸易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和受灾保税货物的管理办法) ?2005-08-28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加工贸易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和受灾保税货物的管理办法(2004年5月25日海关总署令第111号发布 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 为了规范对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在加工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和受灾保税货物的内销审批和海关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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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第157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时进出境货物管理办法》已于2007年2月14日经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1976年9月20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展览品监管办法》1986年9月3日海关总署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暂时进口货物监管办法》1997年2月14日海关总署令第59号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口展览品监管办法》2001年12月24日海
海关总署第172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管理办法》已于2008年3月10日经海关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1999年2月1日海关总署令第70号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舱单电子数据传输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盛光祖 二○○八年三月二十八日
海關總署令第206號(關於公佈《海關總署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關於執行《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安排》項下《關於貨物貿易原產地規則》的規定〉的決定》) 2012-03-30 【法規類型】海關規章【內容類別】關稅徵收管理類【文 號】署令〔2012〕206號【發文機關】海關總署【發佈日期】2012-3-30【生效日期】2012-3-30【效 力】[有效]【效力說明】有效《海關總
海关总署令第 198 号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已于2010年11月15日经海关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署 长 盛光祖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现决定对下列海关规章进行修改: 一对下列海关规章中的有
海关总署令第7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实施办法) ?2005-08-28《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实施办法(2000年1月11日海关总署令第79号发布 自2000年3月1日起实施)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以下简称《稽查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海关实施稽查应当遵守《稽查条例》和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中所称被稽查人是指《稽查条例》第三条所列企业单位
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34号根据《海关总署关于部分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产品不征收出口关税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08〕21号以下简称《公告》)和《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采购材料进入出口加工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适用退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0号以下简称《通知》)自2008年2月15日起对部分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产品不征收出口关税和按增值税法定征税率予以退税现就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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