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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工程建设标准 DBDB29-7-2008 J11250--2008 天津市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Standard for Public Facilities of Urban Residential District of Tianjin2008-07-15发布 2008-09-01实施天津市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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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设置标准(修改)(最终成果)广州市城市规划自动化中心二〇一二年十二月 : PAGE : 编制单位: 广州市城市规划自动化中心资质证书等级:规划乙级资质证书编号:[粤]城规编第(082045)号审 定:王 玉(注册规划师高级工程师)审 核:黄敏恩(注册规划师高级工程师)初 审:许莉俊(注册规划师高级工程师)项目负责:许松辉(注册规划师高级工程
居住区公共设施服务半径居住区教育设施的服务半径:1幼托的服务半径不宜大于300m小学的服务半径不宜大于500m中学的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000m[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2中学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000m小学服务半径不宜大于500m[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1986]居住公共服务设施的服务半径: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半径不大于800-1000m居住小区公共服务设施半径不大于400-500m居住组团公共服务
居住区公共设施服务半径居住区教育设施的服务半径:1幼托的服务半径不宜大于300m小学的服务半径不宜大于500m中学的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000m[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2中学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000m小学服务半径不宜大于500m[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1986]居住公共服务设施的服务半径: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半径不大于800-1000m居住小区公共服务设施半径不大于400-500m居住组团公共服务
北勘设测发〔2006〕19号关于严格执行《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设计指标》有关事项的通知各规划设计单位:2006年3月31日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印发〈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设计指标〉的通知》(市规发〔2006〕384号)《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设计指标》(以下简称《指标》)于2006年6月1日起执行该《指标》是指导规划设计人员编制居住地区修建性详细规划或规划设计方案的技术
重庆市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标准2005年 重 庆目 录总则 2重庆市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标准 3 重庆市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标准条文说明 15第一章 总 则1.0.1 为确保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的设置提供适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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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三居住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指标 (居住人口3-5万人)类别序号项目名称千人指标一般规模配置规定服务规模(万人处)备注建筑面积(平方米)用地面积(平方米)建筑面积(平方米)用地面积(平方米)教育1幼儿园281-310420-4508班210012班28008班300012班4200招收2-6岁儿童占居住区总人口3.0就近入园率90并考虑10的外来人口因素合30座千人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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