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制度?2005年08月09日 本文访问次数:234? 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国家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以下范围的劳动: (1)《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接上作业 (2)《有毒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有毒作业 (3)《高处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高处作业 (4)《冷水作业分级》国
文件编号:E0FHYLHD-14-2012 版本号修改次数:A0企业女职工和未成年人劳动保护制度1 目的为落实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特制定本制度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全体女职工及未成年工3 引用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4 有关规定管理部负责建立女职工未成年工档案根据其生理特点及时与其所在单位取得联系调整其工
妇女特殊劳动保护妇女参加劳动保护必须具有如下特殊保护:经期保护《劳动法》第60条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女职工在经期期间双脚无力酸软如从事高空作业易发生伤亡事故在低温冷水作业时易发生经血不畅瘀积盆腔引起痛经闭经机体抵抗力较低有患疾病的危险如接触有毒物质能引起多量出血孕期保护《劳动法》第61条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体力劳动强度的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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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工和未成年工保护制度1目的? 为加强对女工和未成年工的保护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2范围本制度规定了女工和未成年工在工作中的基本要求 本制度适用于属所有女工和未成年工(包括招用的临时合同工)等 3职责 人力资源部负责在招工及工种安排中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要求合理安排女工或未成年工的工种工作 安全监察管理部负责检查督促各单位执行本制度的实施情况 工会负责监督各单位执行本制度的实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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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女工从事那些工种劳动 答: 我国《劳动法》为保护女职工的身心健康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以下工种的劳动: (1)矿山井下作业 (2)森林业伐木归楞及流放作业 (3)《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第VI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4)建筑业脚手架的组装和拆除作业以及电力电信行业的高处架线作业 (5)连续负重(指每小时负重次数在6次以上)每次负重超过20公斤
女职工特殊保护——辞退限制 [摘要]:我国《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上对于三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女职工有很多特殊保护的规定其中很重要的一项就是对于三期内的女职工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限制性规定如何理解该项限制用人单位是否绝对不能与三期内的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与三期内的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注意哪些事项本期人力资源专刊将与您共同讨论[关键词]:劳动关系三期内辞退女职工特殊保护1哪些女职工有辞
女工和未成年人保护制度1 目的为加强对女工和未成年人的保护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本制度规定了女工和未成年人在工作中的基本要求和内容2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内所有女工和未成年人(包括招用的临时合同工)等3 总则 根据女性生理特点安排劳动就业以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在安排女性就业时对适合女性从事的职业应尽可能多招些女性对那些使女性生理机能不能保持正常状态对女员工和下一代健康有不良影响的职业
女工和未成年人保护制度前 言本规定依据GBT28001—2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GBT24001-1996(ISO14001:1996)《环境管理体系——规范及使用指南》和《质量环境职业安全健康手册》中有关条款编制是管理体系文件之一1目的为加强对女工和未成年人的保护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本制度规定了女工和未成年人在工作中的基本要求和内容2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内所有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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