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校方责任保险的若干问答什么是校方责任保险校方责任保险是在校学生在校园内或者在学校组织的活动中发生意外事故时以学校对学生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学校对学生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通常指:在学校活动中或由学校统一组织或安排的活动过程中因校方疏忽或过失导致注册学员的人身伤亡依法应由学校承担的全部或部分直接经济损失赔偿责任为什么购买校方责任保险《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出台使学校和学生明确了
主要内容投保阶段—投保须知序号 备注 投保阶段—投保须知二校责险投保流程法院诉讼定责不成功出险索赔阶段—索赔校方责任保障内容 (五)学校知道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患有不适宜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的疾病但未采取必要措施的 (六)学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不宜未成年人参加的劳动体育运动或者其他活动的 校方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但法院仲裁机
保险赔偿责任后的追偿问题 [案情]: 甲乙丙三车肇事致第三人伤害第三人的损失为30万元甲车未投保乙丙两车各投保第三者责任保险20万元事故责任为甲承担50乙丙两车各25. 第三人诉至法院后乙丙两车的保险承担了保险赔偿责任然后两保险主张向甲车追偿 [本案涉及的主要问题]: (一)保险依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承担保险赔偿责任后是否享有追偿权 1依据我国保险法保险不能享有代
茂名市校方责任保险和校方责任保险附加无过失责任保险服务资格招标项目招标编号:MMGPC2018FG039公开招标文件茂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编制日期:2018年7月16日温馨提示如无另行说明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之前30分钟内投标截止时间一到集中采购机构不再接收投标供应商的任何相关报价文件为此请投标人适当提前到达投标保证金必须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前到达茂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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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函〔2004〕25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二〇〇四年一月一日起施行现就条例实施中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一职工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由职工受到伤害时其工作的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二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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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关于金融保险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90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银行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62号)《关于保险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69号)《关于加强金融保险企业呆帐坏帐损失税前扣除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213号)等文件执行以来各地陆续反映了一些问题经研究现对有关问题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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