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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18届毕业生第一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材料的通知各位同学:根据《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财教[2009]15号)《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财教[2014] 180号)规定为做好我院2018届毕业生第一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现将本次补偿代偿申请材料报送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代偿基本条件我校应届毕业生(本次
基层就业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生20XX年在职在岗证明兹有北方民族大学 学院 届 专业(班)毕业生 于 年 月与 单位签署了就业协议书该生现已在上述签约就业单位工作该单位地址为 省 市
关于做好2017年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的通知植科院2017届本科毕业生:根据《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财教[2009]15号)和《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财教〔2014〕180号)有关规定为做好我院2017年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预通知如下:一适用对象 《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以
关于做好2011年到基层就业或服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备案工作的通 知各学院:根据《省财政 省教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 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的通知》(黔财教[2009]114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11年到基层就业或服务毕业生的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备案工作安排如下:一加强宣传 认真组织各学院要通过召开辅导员班主任毕业生等会议认学习领会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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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4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相关工作的通知校属各学院研究生处: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实施云南边疆五难惠民工程建设引导和鼓励高等学校毕业生面向我省边境地区和藏区基层单位就业进一步完善我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机制切实做好2014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赴边境县和藏区县基层单位就业的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初审有关工作根据《云南省普通高等学校
附件1: 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填报日期: 年 月 日姓 名性别政治面貌出生年月毕业学校所学专业毕业时间已签定的服务年限本人联系电子邮件地址家庭地址及邮编就业单位名称就业单位地址及邮编就业单位联系 实际交纳学费金额贷款本息金额申请代偿金额院(系)审查意见:单位公章: 年 月 日毕业学校财务部
毕业生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流程1.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填写申请表向学院提交申请材料(每年6月1日—10日)2.学院初步审查毕业生资格并签署意见分别集中报送学生工作处和研究生工作部(每年6月11日—15日)3.财务处审查毕业生交纳学费情况学生工作处和研究生工作部审查毕业生资格并签署意见(每年6月16日—20日)4.学生工作处汇总全校毕业生申请材料报学校审批并签署意见(每年6月21日—25日)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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