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患病在规定的医疗期内不能解除劳动合同??案例:??1995年1月某食品以田某患传染性疾病不适合在食品行业工作为由提出与职工田某解除 t _blank 劳动合同田某对此不服向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按照劳动合同规定享受医疗期待遇 经查:某食品系一家中外合资企业职工田某是该饼干车间的操作工1993年10月被该招录为劳动合同制工人并签订了3年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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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医疗期: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二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
停工医疗期内不得终止劳动合同 案例: 孙某在某外资已工作了2年双方合同期截止于2003年12月31日合同到期前1个月孙某因突感胃部不适前往医院检查经检查发现已患有一定程度的胃溃疡医院决定孙某病假1个月期间进行阶段性医疗并出具了为期1个月的病假单1个月后孙某到医院复查医院检查后建议孙某再休息1个月待病愈后再恢复工作并又出具1个月的病假单 病假期满孙某回到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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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海市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标准的规定(2002年4月30日上海市人民发布) 为保证《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顺利实施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现对本市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标准作如下规定: 一医疗期是指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而用人单位不得因此解除劳动合同的期限 二医疗期按劳动者在本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设置劳动者
案例十四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基本案情】李某大学毕业后于2009年8月应聘进入本市一家股份合作工作李某与签订劳动合同至2011年12月底2011年9月1日起李某因病一直病假在家去年12月底书面通知李某因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关系李某多次与交涉未果于是李某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被诉人恢复劳动关系继续履行合同【审理结果】劳动仲裁判委员会在审理时李某称:本人病假休息在
【法规标题】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合同制工人在试用期内患病医疗问题的复函 【颁布单位】劳动部办公厅 【发文字号】 【颁布时间】1989-7-8 【失效时间】 【全文】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合同制工人在试用期内患病医疗问题的复函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合同制工人在试用期内患病医疗问题的复函 劳动部办公厅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合同制工人在试用期内患病医疗问题的复函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合同制工人在试用期内患病医疗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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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伤医疗期规定 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4]479号(一九九四年十二月一日)为了适应劳动用工制度改革需要,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企业改革,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医疗期限的规定,我部制定了《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现予发布,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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