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融资租赁业务担保的实务操作本文所称的担保均指以融资租赁合同为主合同对其中承租人的租赁债务(主债务)的担保担保的范围或种类由通常包括租金租赁物余值延迟利息罚息损失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第一部分保证担保实务操作一关于担保问题 新法》第十六条规定: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
关于为他人提供担保的效力的法律分析银行股份有限天津分行:就贵行咨询的关于为他人提供担保的效力问题本所律师经过查询相关法律法规及案例分析如下:一为他人提供担保的内部决策权限及效力问题 (一)争议焦点关于为他人提供担保的效力问题理论及实践中存在争议:一种观点认为为他人提供担保应严格遵守法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章程的规
为其股东提供担保的法律效力及有关问题探讨下 (二)董事会决定的向外担保的效力问题 最高法院在中福实业担保案中阐述:董事会作为董事集体行使权力的法人机关在法律对董事会对外提供担保无授权性规定章程或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无授权时董事会也必然因法律对各个董事的禁止性规定而无权作出以财产对股东提供担保的决定因此《法》第60条第3款规定不仅针对董事经理而且也针对董事会 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