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磁辐射防护规定 GB 8702-88 (1988年3月11日 国家环境保护局批准 1988年6月1日实施) 1总则 1.1为防止电磁辐射污染保护环境保障健康促进伴有电磁辐射的正当实践的发展制定本规定 1.2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产生电磁辐射污染的一切单位或个人一切设施或设备但本规定的防护限值不适用于为病人安排的医疗或诊断照射 1.3本规定中防护
电 磁 辐 射 防 护 规 定 Regulations for electromagnetic radiation protection 1 总则 1.1 为防止电磁辐射污染保护环境保障健康 促进伴有电磁辐射的正当实践的发展制定本规定 1.2 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产生电磁辐射污染的一切单位或个人一切设施或设备但本规定的防护限值不适用于为病人安排的医疗或诊断照射
第一章工程概述一工程概述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互联网已经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越来越多的人利用网络进行沟通工作甚至购物对于网络中的信息其安全性和保密性显得尤为重要计算机及其外围设备在进行信息处理时会产生电磁泄漏即电磁辐射现有的一些探测设备能在一公里以外收集计算机站的电磁辐射信息并且能区分不同计算机终端的信息如黑客们利用电磁泄漏或搭线窃听等方式可截获机密信息或通过对信息流向流量通信频度
GB8702-88电磁辐射1总则1.1为防止电磁辐射污染保护环境保障健康促进伴有电磁辐射的正当实践的发展制定本规定1.2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产生电磁辐射污染的一切单位或个人一切设施或设备但本规定的防护限值不适用于为病人安排的医疗或诊断照射1.3本规定中防护限值的范围为100KHZ300GHZ防护限值与频率的关系见下图1.4本规定中的防护限值是可以接受的防护水平的上限并包括各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