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委员会职责解析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是业主委员会的法定职责一俟条件成立业主委员会必须作为任何懈怠搁置都有可能导致业主委员会不作为对于业主委员会在该项职责上的不作为业主原始的救济手段是质疑直至弹劾此项职责一经确立即具有相对排他性如果业主大会认为对于业主委员会在此项职责上的不作为需要更加便捷的救济手段针对某一类议案或者全部议案可以另设召集人但召集权不应分设不应在相同议案的召集中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