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与债权的二元划分对民法内在与外在体系的影响(下)李永军 中国政法大学 教授 关键词: 物权行为无因性公示公信不当得利 内容提要: 由于物权与债权的二元划分法律行为根据意思表示中的效果意思必然区分为物权行为与债权行为物权具有绝对性债权具有相对性具有绝对效力的物权需要公示要使物权与债权的划分及其效力彻底化就必然涉及债权行为与物权行为的关系即无因性问题要赋予物权行为以无因性就必然有公信力
三大本50题时间:2012年5月 25日6月1日6月8日每晚19点30分 主讲:段波 1.下列关于民事法律关系和权利的说法正确的有:BA.物权和自然人的人身权都属于支配权他们的区别在于物权既可以转让也可以抛弃而人身权可以转让但不得抛弃(自然人的人格权和身份权不得转让收养不是转让)B.物权关系和知识产权关系属于支配型财产关系而债权关系属于流转型财产关系.C.民事法律关系只能通过当事人的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