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配合刑法修正案(八)的正式实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11年4月28日公布了《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五)》确立了危险驾驶罪食品监管渎职罪污染环境罪等10个新罪名该司法解释于2011年5月1日起实施 这10个新罪名分别为:危险驾驶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取消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罪名)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虚开发票罪持有伪